張政辦發〔2021〕36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張掖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張掖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張掖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甘政辦發〔2020〕106號)精神,推動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內容
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框架下,充分發揮市縣區的積極性,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縣區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進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1.公共文化場館、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將公共文化場館、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分類承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市縣區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市縣區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
市縣區博物館、紀念館,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和市縣區財政按8∶1∶1的比例分擔。市縣區承擔部分,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市縣區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和市縣區財政按8∶1∶1的比例分擔,其中少數民族地區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其他市縣區承擔部分,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市縣區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由同級財政根據大型體育場館開放數量、補助標準、績效情況等統籌安排補助資金,省級統籌中央轉移支付補助和省級相關資金給予支持,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將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涉及的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文體活動等其他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分類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統籌中央轉移支付補助和省級相關資金確定對市縣區轉移支付資金。
(二)文化藝術創作扶持。
將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的有關事項按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主要包括為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展覽、文藝創作、演出等,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確定并由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并由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區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市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確定并由市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定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確定并由市級職能部門和縣區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縣區確定并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1.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
納入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由市縣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以及中央轉移支付補助、本級相關資金等確定對市縣區轉移支付資金。
省級和市縣區共同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確認為省級與市縣財政共同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以及中央轉移支付補助、本級相關資金等確定對市縣區轉移支付資金。
市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確定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區共同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確認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縣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
市縣區組織實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傳習活動和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以及中央轉移支付補助、本級相關資金等確定對市縣區轉移支付資金。
市縣區組織實施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傳習活動和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以及中央轉移支付補助、本級相關資金等確定對市縣區轉移支付資金。
市縣區組織實施的省級以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傳習活動和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確認為市縣區財政事權,按組織實施主體,由市縣區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四)文化交流。
1.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實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定及其執行計劃,開展演出、展覽、會展等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推廣活動,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中央職能部門、省級、市縣區共同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縣區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市縣區財政事權,由市縣區按組織實施主體和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2.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主要包括按照規劃開展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運行和相關交流活動。由中央職能部門指導地方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五)能力建設。
1.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主要包括按照國家規定對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機構、文藝院團等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除外)。按照隸屬關系,對市級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對縣區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文化事業和文化市場、電影出版、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保護管理,以及人才培養、文化志愿活動等。按照隸屬關系,市縣區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市縣區財政事權,由市縣區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省級預算內投資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省級財政事權或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省級和市縣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各項公共文化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全面落實。
(二)落實保障責任。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要統籌用好上級轉移支付、自有財力、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支持符合區域規劃的公共文化機構基本建設,持續加大公共文化領域投入力度,促進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著力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水平。
(三)協同推進改革。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并根據改革發展形勢以及相關條件成熟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辦法、健全基礎標準、規范支出責任。
(四)加強績效管理。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結合公共文化領域服務特點,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強化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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