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3〕29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原2011年印發的《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張政辦發〔2011〕11號)同時廢止。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及災后救援的組織管理和緊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防范和應對沙塵暴天氣可能導致的各類災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原則,建立健全沙塵暴災害應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全市動員、全民盡責、全社會參與的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沙塵暴天氣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沙塵暴天氣,有效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甘肅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張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
1.4??沙塵暴災害級別
按照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突發沙塵暴災害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預警信號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4.1??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紅色)
影響縣區在2個以上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1.4.2??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橙色)
影響縣區在2個以內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1.4.3??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黃色)
影響范圍較小,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萬元至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的。
1.4.4??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藍色)
對人畜、農作物影響不大,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發生的沙塵暴災害或相鄰地區發生影響到我市的沙塵暴災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5.1??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
1.5.2??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且根據市政府要求,需要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導救災時。
1.5.3??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且有關縣區政府難以獨立承擔災害救助,提出請求,需要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導救災時。
1.6??工作原則
1.6.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
以保障沙塵暴高發區和路徑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1.6.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在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制訂和實施本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對全市沙塵暴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1.6.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
要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投資,重復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優勢應對沙塵暴災害。
1.6.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
加強應急演練,經常性開展應急培訓,達到落實預案、鍛煉隊伍,迅速、及時、有效應對沙塵暴災害的目的。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設立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聯系林草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氣象局、市融媒體中心、張掖市供電公司、張掖火車站、高鐵張掖西站、張掖機場、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國家林草局、省林草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機制;組織修訂和完善全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指揮和協調;承擔市政府或省林草局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由市林草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領導有關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組織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縣區政府開展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信息收集、處理、通報以及對外聯系、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沙塵暴災害狀況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建立重點區域沙塵暴固定觀測站和沙塵暴災害應急資料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和預案演練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突發沙塵暴災害是涉及多部門、多行業的自然災害,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成員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積極參與沙塵暴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市委網信辦: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新聞通稿或相關信息,指導開展網上宣傳工作;管控網絡謠言及不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回應輿論熱點,開展輿論引導。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后恢復教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必要的道路封閉措施,做好社會交通的維護與疏導,沙塵暴災害發生時適時發布路況信息,做好應急搶險救援車輛出行和災區社會治安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協助組織抗災救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沙塵暴災害市級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利用最新國土資源調查成果,對災后土地資源現狀進行分析與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信息,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程的建設等有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盡快恢復受損的公路和有關交通設施,保障交通線路暢通,做好人員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
市水務局:負責沙塵暴天氣防災、減災、救災過程中市級水源用水保障,負責指導協調沙塵暴天氣防塵降塵用水保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沙塵暴天氣下居民生活用水管網通暢安全保障工作,并配合市氣象局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及災后土地整理、復墾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穩定耕地面積。負責指導農牧業生產災前預防和災后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指導組織景區落實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引導游客做好沙塵暴天氣健康防護,適時關閉高空、水上等戶外游樂項目或停止戶外作業和游覽活動,及時配合救援因災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因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協調落實救災醫療物品,協助解決醫療資源,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市應急局:組織救援力量參加沙塵暴災害及次生災害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產、災情調查與評估、救災物資購置與分配等工作。管理和組織發放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市林草局: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林草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森林及林草設施進行評估,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指導畜牧業生產災前預防和災后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畜牧業生產。
市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警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和預報信息。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相關知識的宣傳。
張掖市供電公司:負責災區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張掖火車站、高鐵張掖西站:負責組織設備管理單位盡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保證鐵路暢通,確保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群眾的疏散及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
張掖機場:負責對機場沙塵暴天氣的應對工作;協調督導氣象災害救災人員和物資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督導相關單位及時發布因氣象災害導致的航班延誤信息并做好滯留機場旅客的安置工作。
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負責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相關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爭取對口部門災后重建資金。
2.4??專家組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沙塵暴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專家組主要職責:指導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對沙塵暴災害進行預測分析,為防災減災做好服務;參與對重大沙塵暴事件的調查分析和后果評價;提出沙塵暴災害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建議。
2.5??現場處置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重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后派出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由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調集人員組成。其職責是:了解突發沙塵暴災害及其損失情況,指導和協助災區做好災情監測、分析工作;了解災區重大沙塵暴災害救援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將了解到的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6??地方應急領導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沙塵暴應急機構,成員參照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災前預防、災后救援和生產恢復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沙塵暴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影響范圍、造成危害以及災后救援和生產恢復等情況。各地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應急處置運行機制
3.1??預測預警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春季沙塵暴災害狀況進行預測和分析,重點對沙塵暴固定監測站提供的監測數據進行會商分析,提出應對措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的原則,市氣象局要充分利用氣象衛星和地面氣象觀測站點,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及時掌握沙塵暴發生源地、強度、路徑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中短期沙塵暴災害的預警、預報,適時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沙塵暴情況及其相關資料,為應急決策服務。
沙塵暴預警信號等級分四級,分別為沙塵藍色預警信號、沙塵暴黃色預警信號、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和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藍色預警信號標準為預計未來12小時內2個及以上縣區可能出現揚沙或浮塵天氣(能見度小于3000米),或者已經出現揚沙或浮塵并可能持續;黃色預警信號標準為預計未來12小時內2個及以上縣區部分地區可能出現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經出現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橙色預警信號標準為預計未來6小時內2個及以上縣區部分地區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紅色預警信號標準為預計未來6小時內2個及以上縣區部分地區可能出現特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50米),或者已經出現特強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
沙塵暴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經綜合分析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分級響應
氣象部門發布預警信號后,受影響區域所屬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預警響應措施,積極應對沙塵天氣。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報預警,通過網絡、電視臺、電臺等渠道發布警示信號,及時播報沙塵天氣預報信息與氣象信息。
特大(Ⅰ級)、重大(Ⅱ級)級別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縣區應急指揮部配合進行處置,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上報處置工作情況。較大(Ⅲ級)級別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事發縣區開展應急處置。一般(Ⅳ級)級別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由事發縣區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辦公室上報處置工作情況。
3.3??應急處置
3.3.1??信息報告
突發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縣區及各成員單位要在沙塵暴災害發生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3.2??先期處置
突發沙塵暴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控制事態發展,減少災害損失和影響,并將災害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3.3??處置措施
3.3.3.1??Ⅰ級響應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3.3.3.1.1??第一時間向省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3.3.1.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災情態勢,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3.3.3.1.3??部署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請求省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相關廳局給予援助;
3.3.3.1.4??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3.1.5??協調調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調撥、運輸應急物資,必要時協調駐張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3.3.3.1.6??組織清除影響車輛通行的障礙物,公安部門對通往受災地區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3.3.3.1.7??搶修通信、供電、供水等設施,盡快恢復受災地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3.3.3.1.8??組織受災群眾轉移,設置臨時集中安置點,保障受災地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3.3.1.9??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新聞宣傳,加強輿論引導。
3.3.3.2??Ⅱ級響應
啟動市級Ⅱ級應急響應后,根據險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市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3.3.3.3??Ⅲ級響應
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后,在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受災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災情,分析原因。根據受災地區縣區人民政府請求,給予必要力量、物資、裝備等支援。
3.3.3.4 Ⅳ級響應
市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受災地區縣區人民政府請求,給予必要力量、物資、裝備等支援。
3.4??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現場處置工作組組織專家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會商,形成初步意見,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轉入正常狀態。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沙塵暴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沙塵暴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沙塵暴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氣象部門組織專家對沙塵暴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并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做好沙塵暴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3.5.2??調查評估
沙塵暴災害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對沙塵暴災害及其所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災后重建對策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3.5.3??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事發縣區及鄉鎮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3.5.4??新聞發布
沙塵暴災害新聞發布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涉及重大、復雜、敏感問題的新聞報道,須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統一發布。
4??應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災害發生后,各縣區、各部門應廣泛組織當地廣大干部群眾和駐地undefined以及志愿者等,積極自覺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三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保證和維護信息通訊渠道暢通,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傳下達。同時,市氣象局、市林草局等部門要加強沙塵暴信息基礎平臺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領導決策和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4.3??沙化基礎信息保障
市林草主管部門要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監測工作,并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為沙塵暴中短期預測提供基礎數據,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
4.4??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
各級林草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荒漠化監測體系,加強市、縣區監測機構和站點建設,提高裝備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市荒漠化監測體系,保證沙塵暴災害信息真實可靠和迅捷傳遞。
4.5??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沙塵暴災害所需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
4.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應的沙塵暴災害專家咨詢組,為沙塵暴災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市、縣區林草部門要增加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的裝備,保證在發生災害時能夠做出迅速反應。要充分利用已經建立的沙塵暴監測站,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技術合作,共同開展沙塵暴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為推進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務。
4.7??宣傳培訓保障
各級林草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媒體,積極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關于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災、自救和互救意識。
各級林草部門要定期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塵暴災害的有關知識,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的效果。
5??附則
5.1??名詞術語
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變得混濁,水平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天氣現象。
強沙塵暴:是指大風將地面塵沙吹起,使空氣很混濁,水平能見度小于500米的天氣現象。
特強沙塵暴:是指狂風將地面塵沙吹起,使空氣特別混濁,水平能見度小于50米的天氣現象。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并負責解釋。
5.4??預案修訂
市林草局根據實施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縣區林草主管部門也要及時修訂完善本級預案,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5??預案管理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由于人事變動,不在其崗位的,由新接任者自行替補,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2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張政辦發〔2011〕11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張掖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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