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1〕50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
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張掖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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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張掖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04號)精神,推動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在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相對穩定的市與縣區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依法依規履職盡責,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筑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推動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努力譜寫建設幸福美好新張掖的時代篇章貢獻力量。
二、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
將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專項子規劃制定、中期(終期)評估以及規劃體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方案編制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執法
將市級開展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重大環境問題專項調查性監測,市級生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與運行維護,已建成運行的市級生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設備更新;市縣區執法檢查、督查、執法人員服裝、裝備、車輛配置,執法信息平臺升級改造;全市行政區域內符合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條件的生態環境信訪案件舉報獎勵;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評估、銷號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級以下環境質量監測,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排污口監測,一般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縣區生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與運行維護;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驗收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
將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權限內)的規劃和市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市級生態環境類項目儲備庫建設,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督查,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考核及證后管理,排污權交易試點、碳排放權交易監管、生態環境普查、調查評估,全市性及生態受益范圍廣泛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生態保護修復督導、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市內重大環境信息發布、產業調查、環保技術及產品認證、行業研究,因國家和省上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提升而更新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負責的規劃和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縣區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生態保護修復督導,縣區權限內排污許可發證登記、質量抽查考核及證后管理,縣區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信息發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因地方發展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而更新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大氣、土壤、農業農村、固體廢物、化學品、噪聲、光、惡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市級通過統籌中央轉移支付和省級相關資金,對水質改善突出、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成效突出的縣區給予支持。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縣區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政策等,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調整優化資金使用方向,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履行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結合生態環境工作特點,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預算績效管理。
(四)協同推進相關改革。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是財稅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也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與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并根據生態環境改革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動態調整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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