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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張政辦發〔2021〕50號印發了《張掖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臺的背景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甘政辦發〔2020〕104號),從五個方面明確了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求各市級人民政府參照省級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級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省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張掖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總體考慮
在全省改革方案的整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相對穩定的市與縣區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并與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緊密結合,促進縣區政府優化支出結構,做好預算安排,依法依規履行支出責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筑牢守好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推動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努力譜寫建設幸福美好新張掖的時代篇章貢獻力量。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重點從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五個方面明確了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四、《方案》明確的配套措施
《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協同推進相關改革四個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
五、《方案》的實施時間
《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并根據生態環境改革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動態調整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區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