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及修改背景和過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健全本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根據《張掖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各縣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發函征集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修改意見,并提出具體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對行政執法常用法律法規中的罰則部分未涉及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及使用中不適宜本市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基準,參照《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及其適用規則》《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及其使用指引》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草案。
二、新增及修改具體內容
經各科室、單位梳理,綜合執法監察科合法性審核,會議集體研究討論,對以上兩個《裁量權基準》未涉及的、法律法規修訂需重新修訂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進行了動態調整完善。其中:新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1項、市政管理5項、房地產市場管理3項、住房保障4項、工程質量管理2項共15項,修訂工程質量管理7項。
三、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共調整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2項,并按照要求在市司法局進行了備案。如《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及其適用規則》《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及其使用指引》發生調整,或法律法規修訂,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增及修改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內容將相應進行動態完善。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增加及修訂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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