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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增加及修訂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46/2024-00012
              文號
              張市建〔2023〕349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住建局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4-01-04 18:48:09
              是否有效

              各縣區住建局、張掖經開區建管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動態調整完善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根據《張掖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張市司〔2022162號)要求,2020年2023年省住建廳下發的《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及其使用指引》進行了研究討論,對以上兩個《裁量權基準》未涉及的、法律法規修訂需重新修訂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進行了動態調整完善。其中:新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1項、市政管理5項、房地產市場管理3項、住房保障4項、工程質量管理2項;修訂工程質量管理7項,共調整完善22,現將增加及修訂的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1.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應當符合設定該項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目的。

              2.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遵循過罰相當原則。

              3.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引用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依據,并在《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張掖市住建系統增加和修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裁量范圍內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恫昧繖嗷鶞省穬H作為行使法定裁量權的一般性指引,不得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援引。

              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及《甘肅省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使用指引》繼續適用,市級不再制定《適用規則》。

              各縣區在適用過程中,認為需要繼續優化調整的,請依法依規自行調整,并及時報市住建局備案,以便有效實施執法監督。

              附件:張掖市住建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增加和修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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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3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增及修改住建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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