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飛地經濟”發展,拓展發展路徑,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項目合理布局,加快經開區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互利共贏,助推產業集聚發展,做大經濟總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三新一高”發展要求,以“一核三帶”區域發展格局和實施“四強”行動為牽引,立足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打破行政區域限制,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優化區域之間資源配置,加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完善發展成果分享機制,促進要素自由有序流動。通過建立“飛地經濟”合作機制,創新跨區域合作模式,推動形成優勢互補、聯動發展的產業布局,為全市工業經濟突破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規劃引領、政策引導、服務支撐,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強化跨區域政策銜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引導各地政府、園區、龍頭企業加強合作共建,參與“飛地經濟”發展,著力提升產業園區開發建設、項目招引質量和水平,打造跨區域合作新模式。
2.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合作各方特色和比較優勢,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在土地、技術、人才、資金、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推進要素跨區域重構和最佳配置,最大限度釋放生產要素活力和潛力,引導各方共同參與產業園區建設、運營管理和項目的定向招引推介,實現飛出地“資本+技術+管理優勢”與飛 入地“土地+勞動力+自然資源優勢”緊密結合,推動產業鏈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互聯共生,不斷拓展區域經濟發展新空間。
3.平等協商,權責一致。轉變發展理念,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結合實際,自主共商確定合作領域、合作方式、建設運營、利益分成、人員交流等事項,通過包干運營、合作共建及飛地項目等多種方式,促進合作雙方良性互動、互利共贏。
二、主要措施
(一)明確適用范圍
“飛地經濟”是指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建立經濟指標分享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把不宜在原區域(項目引進方,飛出地)落地發展的項目轉移到承接區域(項目承接地,飛入地)的經濟合作模式。
(二)建立準入條件
1.“飛地經濟”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引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藥、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綜合能源及裝備制造業、智能制造及大數據等產業領域項目,集中打造特色優勢產業集群。
2.“飛地經濟”項目應符合張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張掖市“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張掖經開區發展規劃、產業規劃等,符合飛入園區功能定位及項目準入條件。
(三)創建合作機制
1.堅持合作共建、共管、共招、共贏,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項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項,簽訂合作協議,做 到分工明確、權責對等、共建共享。
2.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飛地經濟”合作,共同探索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產業園區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和項目招引落戶。
3.建立常態化的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在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對接,及時研究解決園區建設、項目引進和運營管 理中的問題。
(四)雙方權責及利益分享
1.職責劃分。“項目引進方——飛出地”職責:按照飛入園區準入條件,負責項目前期考察、洽談、引進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簽約,解決項目落地前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對飛入項目的真實性負責。“項目承接地——飛入地”職責:負責飛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項目備案、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飛入項目土地供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協調兌現招商引資政策,協助企業爭取國家、省、市出臺的鼓勵扶持政策。
2.發展模式及利益分享。“飛地經濟”可采取“飛地園區”包干運營、合作共建以及“飛地項目”發展模式,并按照相應利益分享原則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利益分享期為10年。
1.包干運營。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合作 共贏”原則,由“飛出地”國有投資公司對“飛地園區”進行開發建設和包干運營,承擔園區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等職能。“飛地園區”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產值按屬地原則歸園區所在地統計上報;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除上繳省級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征地拆遷成本開支、按中央省上政策要求計提的教育資金、農田水利資金、保障性住房資金 和用于農業農村資金)、運營方資產收益、“飛地園區”地方稅收(扣除“飛入地”給予的優惠政策補助資金后)前3年全部用于“飛地園區”基礎設施完善改造提升;第4-5年按5:5 比例由運營方和“飛入地”分享;5年后按3:7 比例由運營方和“飛入地”分享。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商定稅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2.合作共建。由“飛出地”與“飛入地”國有投資公司進行合作,共同出資組建“飛地產業園”投資開發企業,負責園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并承擔“飛地園區”土地儲備、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項目招商、企業服務等職能,探索建立相關資源環境指標跨區域分擔機制。“飛地園區”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產值按屬地原則歸園區所在地統計上報;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除上繳省級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征地拆遷成本開支、按中央省上政策要求計提的教育資金、農田水利資金、保障性住房資金和用于農業農村資金)全額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完善配套。合作雙方資產收益前3年按5:5 比例分成,“飛入地”國有投資公司收益全部用于“飛地園區”基礎設施完善改造提升;第4-5年按5:5 比例由“飛出地”和“飛入地”分享;5年后按3:7比例由“飛出地”和“飛入地”分享。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商定稅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3.飛地項目。市級以下稅收留成部分由“飛出地”“飛入地” 按比例分成,項目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飛入地”留成部分,扣除“飛入地”給予該項目優惠政策補助資金后,原則上自項目投產后前3年由“飛出地”和“飛入地”按6:4比例分享,后7年由“飛出地”和“飛入地”按4:6比例分享;10年后全部計入“飛入地”。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商定稅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稅收分享劃轉工作由經開區協調市財政局在年終結算時統一辦理。“飛地項目”由“飛入地”政府統計部門負責統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投產后產生的產值等經濟指標的分享期、分享方式原則上與財稅利益分享一致,利益分享期結束后全額計入“飛入地”。允許新能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資源環境指標在“飛入地”“飛出地”間分擔。升規入庫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由“飛入地”和“飛出地”協商解決。
三、政策支持
(一)資金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預算內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省級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等政策資金支持“飛地經濟”發展,在落實各項專項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飛地經濟”項目予以靶向支持。
(二)財政政策支持。利益分享期內,落戶張掖經開區的項目,按照《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獎勵及產業發展扶持優惠辦法》予以扶持獎勵。
(三)用地政策支持。“飛地園區”“飛地經濟”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實行“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地,積極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供地模式。加大工業標準化廠房和科技孵化器建設,為“飛地經濟”項目落地企業提供經營場所。
(四)服務政策支持。“飛地經濟”項目備案、環評、能評、安評等前期手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飛入地”行業主管部門辦理。“飛地經濟”項目可優先申報省、市列重大項目,優先保障能耗指標,同等享受“飛入地”招商引資以及其他各項優惠政策。
(五)基礎設施支持。“飛地經濟”項目涉及的道路、電力、通訊、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由經開區予以優先規劃、集中配套、全面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經濟發展局統籌協調落實“飛地經濟”發展,具體負責“飛地經濟”推進落實和日常調度等工作,各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各行業領域工作。
(二)加強配合協作。各部門要加強合作,密切協作,細化具體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指導,建立完善“項目管家”服務機制,為項目落地、建設、運營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優質高效服務,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推進“飛地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嚴格督促檢查。紀檢監察室和督查考核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在項目協調推進過程中推諉扯皮、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要加大對發展“飛地經濟”先進典型的對外宣傳,不斷增強合作典型的引領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力營造“飛地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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