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張掖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張掖市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18年召開1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張掖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況的報告》《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關于核銷住房公積金貸款呆壞賬的報告》《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及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決議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設8個科室,7個管理部。從業人員116人,其中,在編88人,非在編28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8年,新開戶單位119家,實繳單位1873家,減少70家;新開戶職工0.4萬人,實繳職工6.51萬人,凈增職工0.03萬人;繳存額10.98億元,同比增長4.47%。2018年末,繳存總額72.94億元,同比增長17.72%;繳存余額41.19億元,同比增長8.55%。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8家,與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額7.73億元,同比增長8.89%;占當年繳存額的70.44%,比上年增加2.86個百分點。2018年末,提取總額31.75億元,同比增長32.20%。
(三)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
2018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2萬筆8.0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2.60%、16.43%。回收個人住房貸款4.91億元。
2018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23萬筆73.22億元,貸款余額33.5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59%、12.29%、10.21%。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81.35%,比上年增加1.2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購買國債:2018年,未購買國債。2018年末,國債余額0億元。
(五)融資: 2018年,融資0.18億元(當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歸還0.18億元,2018末,融資總額0.18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2018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8.01億元。其中,活期0.24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億元,1年以上定期6.32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0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占繳存余額的81.35%,比上年增加1.22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8年,業務收入14655.67萬元,同比下降16.42%。存款利息4434.9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10211.28萬元,國債利息 0萬元,其他9.4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8年,業務支出6434.48萬元,同比下降11.86%。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5923.7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510.70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221.19萬元,同比下降19.68%。增值收益率2.07%,比上年減少0.7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10.52 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600.00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310.67萬元。
2018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600.00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310.67萬元。
2018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350.58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8234.82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8年,管理費用支出1543.72萬元,同比下降7.85%。其中,人員經費1021.69萬元,公用經費226.42萬元,專項經費295.61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2018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265.74萬元,逾期率0.8‰。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2018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310.52萬元,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2018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350.58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1%,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7.93%。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8年,實繳單位數同比減少3.6%,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長0.38%和4.47%。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71.76%,國有企業占7.79%,城鎮集體企業占0.91%,外商投資企業占0.2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9.0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21%,其他占0.05%。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75.66%,國有企業占4.13%,城鎮集體企業占0.82%,外商投資企業占0.1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8.0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2%,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8.52%,國有企業占14.15%,城鎮集體企業占4.29%,外商投資企業占0.6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5.70%,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17%,其他占6.52%;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業務:2018年,2.16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7.73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5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5.49%,租賃住房占0.08%);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4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81.1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9.9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7%,其他占5.62%)。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8年,支持職工購建房37.33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31.53%,比上年增加1.0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7281.01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7%,90-144(含)平方米占87.04%,144平方米以上占4.09%。購買新房占97.47%(其中購買保障性住房占0.47%),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占2.53%。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65.08%,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34.92%,無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情況。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32.48%,30歲-40歲(含)占34.79%,40歲-50歲(含)占22.33%,50歲以上占10.40%;首次申請貸款占62.02%,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37.98%;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2.異地貸款:2018年,發放異地貸款100筆 2558.4萬元。2018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1661.9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0263.38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8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7.6%,比上年減少12.65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2018年辦理繳存業務的銀行為8家(中國工商銀行張掖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張掖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張掖分行、中國銀行張掖分行、甘肅銀行張掖分行、蘭州銀行張掖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張掖分行、張掖農村商業銀行),無增減變化。2018年1月26日,經張掖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委員會審議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中國銀行張掖分行等4家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委托貸款業務。2018年7月,中心和中國銀行張掖分行簽署協議,委托中行張掖分行辦理委貸業務。截止年底,辦理委貸業務的銀行包括工行、農行、建行和中行共4家。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繳存基數:自2018年10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665元的3倍,即16995元,最低不低于2018年甘州區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各不高于12%、不低于5%,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保持一致。
2.提取政策調整情況:①規范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精神,進一步明確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和自愿繳存人員主動停繳公積金的,先由單位或管理部核實后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以提取。②規范公積金提取范圍。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取消“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提取范圍為繳存職工家庭(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自實際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供相應資料,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③規范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積金行為。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借款人及配偶應先提取償還貸款本息,不得再以購房等其它情形為由進行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的規定,調整為借款人配偶在公積金中心無貸款、無擔保且借款人還款正常的情況下,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銷戶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④進一步明確本人家庭生活困難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部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⑤進一步明確提取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行為。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同一套住房已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公積金貸款還清后,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和異地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再次提取時只需提供近一年度的還款明細,不再提供住房貸款資料。⑥取消子女上大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公積金政策。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取消“子女上大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公積金”的規定。
3.貸款政策調整情況:①調整貸款月還款額度計算方式。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規定,借款人月還款額調整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②進一步明確貸款資金劃轉行為。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規定,進一步明確借款人申請以所購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售房單位(售房人)、借款人須與中心(管理部)簽訂資金劃轉合作協議后,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對借款人已全額交付房款、已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及售房單位(售房人)未與中心(管理部)簽訂資金劃轉合作協議的,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③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取消“借款人父母、子女購建房,繳存職工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貸款發放對象明確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繳存職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房的,本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借款人父母、子女作為共同購房人并以其中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方或以共同借款人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④規范貸款次數。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住建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建辦金函〔2018〕284號)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進一步明確一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時,需結清首套房購房貸款,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⑤進一步嚴格貸款資料審查。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規定,在原有要件資料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貸款用于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人員和異地購房貸款人員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加強資信審查。⑥更改工資質押貸款名稱。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將工資質押貸款更改為個人保證擔保貸款,擔保人擔保條件必須為財政統發工資或工資由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發放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⑦規范貸款擔保行為。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文件精神,各類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各管理部全面實行綜合柜員制,按照國務院及省、市深化“放管服”“四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相關工作要求,以服務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為導向,通過減事項、減層級、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等措施,進一步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真正做到削減與提速相結合,有效解決群眾辦事多頭跑、重復跑問題,實現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服務模式,由“管理型中心”向“智慧服務型中心”轉變。至2018年年底,中心共取消歸集、貸款、提取業務辦理要件資料22項,保留的證明事項16項,要件完備、手續齊全需“最多跑一次”辦理的事項共33項,其中25項業務可通過線上“零跑路”辦理,所有事項全部在政務服務網站加載運行并向社會公開公布,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效。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融合線上線下,信息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在全面完成“雙貫標”驗收的基礎上,加快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后續建設應用,按照住建部《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導則》及省市關于網絡平臺集約化建設要求,建成了門戶網站、網上業務大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12329短信、12329服務熱線、二維碼卡、銀行聯名卡等8種服務渠道并形成了以第三方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螞蟻金服等服務渠道為補充的在線服務體系,綜合服務平臺于2018年 11月15日順利通過了部、省聯合驗收,建成了網上辦事的“高速路”,推動公積金服務事項在網上“隨時辦理、快速送達”,超過80%的公積金業務實現線上受理辦結,切實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了全方位、立體化、更高效的服務體驗,我市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職工所獲榮譽情況。2018年,中心被甘肅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住房公積金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考核評定為“2018年住房公積金工作先進單位”;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殷占軍同志被中共張掖市委、張掖市人民政府記“三等功”一次;中心副調研員張國平同志2015--2017年度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等次,被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記“三等功”一次;中心干部李曉霞、吳睿超、代玉輝、劉永華、黃建東、郝文進、付連宏、田鳳8人被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核確定為2018年度“優秀”等次。
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張掖市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解讀——規范管理??科學運營??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健康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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