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旅廳辦字〔2023〕31號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蘭州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省圖書館(省古籍保護中心),各有關單位:
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甘肅省文物局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指南〉的通知》(辦公共發〔2022〕181號)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肅省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相關工作。
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
甘肅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8日
甘肅省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指南〉的通知》(辦公共發〔2022〕181號)要求,建立法定職責明確的古籍保護安全保障體系,全面加強古籍類文物保護,提升古籍保護水平,高質量完成我省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做好古籍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遵循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古籍類文獻存藏利用和文物保護管理規律,規范古籍利用,全面提升古籍保護、古籍修復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尊重規律。開展古籍類文物定級,不改變古籍原有權屬、管理體制和工作要求。
2.堅持科學規范。古籍類文物定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標準,做好科學、客觀、規范、定級依據充分翔實、定級材料完整、定級過程可溯。
3.堅持有序推進。各級公共圖書館在開展古籍類文物定級時,可分階段、分重點進行,優先對珍貴古籍特別是保存條件欠妥的珍貴古籍開展文物定級和建檔、備案。
4.堅持依法管理。完成定級后的古籍類文物,保護利用時遵守文物保護有關規定,確保安全、合理、規范利用。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全省公共圖書館館藏普通形制漢文古籍類文物。
二、定級工作依據
古籍類文物定級遵循《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令第19號,2001年)要求,對照國家標準《漢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級第1部分:古籍》(GB/T31076.1-2014)(以下簡稱古籍定級國家標準),規范展開。
古籍類文物建檔、備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行業標準《文物藏品檔案規范》(WW/T0020-2008)等規定和標準展開。
三、定級工作方法
(一)梳理古籍基礎信息,建立古籍類文物目錄,對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對館藏古籍進行定級。原已按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古籍定級標準》(WH/T 20-2006)定級為一、二、三級古籍的,可不再重新定級。未定級的古籍或已定為普通古籍經重新鑒定認為價值符合珍貴文物定級標準的古籍,嚴格按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進行鑒定、定級。
(二)定級為一、二、三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二、三級珍貴文物,定級為普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般文物。
(三)完成古籍類文物定級后,按照《文物藏品檔案規范》及時完善古籍藏品檔案信息,并在屬地文物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文物建檔、備案。其中,一級文物藏品檔案由省文物局報國家文物局備案,二、三級文物藏品檔案報省文物局備案。
四、組織實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成立包括古籍、文物等領域專家組成的省級聯合專家組,指導各級公共圖書館開展古籍類文物定級、建檔和備案工作。
(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古籍類文物定級工作,加強對定級工作的檢查指導。在開展工作中應加強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宣傳貫徹,為各級公共圖書館提供建檔、備案等專業指導。
(三)省圖書館(省古籍保護中心)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業務指導,承擔相關咨詢和定級業務培訓工作。
甘肅省公共圖書館古籍類文物定級省級聯合專家組成員名單
馬 德 敦煌研究院研究館員
徐雙定 甘肅省古籍保護中心主任(研究館員)
韓春平 蘭州大學圖書館研究館員
許 琰 西北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趙蘭香 西北民族大學圖書館研究館員
曾雪梅 甘肅省圖書館研究館員
鈕婉姮 西北師范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
王南南 甘肅省博物館副研究館員
邵正春 甘肅省圖書館副研究館員
李 輝 甘肅省圖書館副研究館員
曹有林 甘肅省圖書館館員
陳潤莉 甘肅省圖書館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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