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索引號
              620700054/2022-00008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金融辦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4-01-09 15:10:00
              是否有效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張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結合市政府金融辦實際,編制《張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公開內容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本單位機構概況及領導信息。

              (二)法規文件。主要包括:由國家部委和我省制定的與單位職責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市政府名義發布或者本單位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主要包括:本單位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財政預決算。本單位年度財政預決算報告。

              (五)工作動態。主要包括:本單位重要會議、領導活動、政務信息、重大項目及其他業務信息。

              (六)辦事指南。本單位相關辦理及服務事項。

              (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二、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方式。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我辦主要通過張掖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府金融辦站(http://www.zhangye.gov.cn/sjrb/)渠道發布,公眾可通過張掖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獲取我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還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

              2.公開時限。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需我辦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有困難的,申請人也可以口頭提出,由我辦工作人員代為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辦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已制作或者獲取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 張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 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杏林路與飲馬橋路十字西南角財智世家辦公樓5樓502

              郵政編碼:734000

              聯系電話:0936-8217721???0936-8210236?

              傳真號碼:0936-8217721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請方式

              向我辦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我辦綜合科,當面提出申請。

              2.郵寄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數據電文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我辦指定的傳真提出申請,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處理

              我辦收到申請后,先進行登記,并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查,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我辦工作人員給予指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辦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于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我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向申請人告知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我辦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對我辦已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辦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張掖市政府辦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張掖市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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