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索引號
              620700084/2019-00202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5-02-20 15:46:00
              是否有效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中心編制了《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本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和本中心內設機構及職能;

              2.以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或本中心名義發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本中心公積金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解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4.本中心年度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

              5.本中心工作動態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中心主要通過張掖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積金子站(網址:http://www.zhangye.gov.cn/gjj)及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打開微信搜索“張掖市住房公積金”)和張掖公積金手機APP(用瀏覽器直接掃描張掖公積金手機APP二維碼或在蘋果appstore、安卓應用市場搜索“張掖市住房公積金”進行下載)等渠道發布,公眾可通過張掖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和點擊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張掖公積金手機APP相應欄目,獲取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通過報刊、公積金服務大廳電子顯示屏、信息公告欄等方式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進行公開。

              (三)公開時限

              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需本中心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有困難的,申請人也可以口頭提出,由本中心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已制作或者獲取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辦公地址: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408室(張掖市丹霞東路15號市財政局辦公樓)

              郵政編碼:734000

              聯系電話:0936-8236218             

              傳真號碼:0936-8236218

              電子郵箱:zygjjxx@163.com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二)申請方式

              向本中心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中心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中心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2.郵寄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數據電文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本中心指定的傳真、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申請,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申請處理

              本中心辦公室收到申請后,先進行登記,并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查,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中心給予指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中心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于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中心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向申請人告知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中心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對本中心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四)收費標準

              本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中心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張掖市政府辦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張掖市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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