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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首診制度落實的指導意見
              索引號
              620700112/2024-00304
              文號
              甘政辦發〔2024〕35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務服務中心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4-04-16 09:00:13
              是否有效

              甘政辦發〔2024〕3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持續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實現到2027年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層醫療機構(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率提高到65%以上的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重要論述和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基層首診為牽引,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群眾滿意為目標,深入推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著力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和就醫新格局,持續推動專家、基金、患者“三下沉”,努力實現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率、住院率、滿意度“三提升”,全面保障城鄉居民就近享受優質、便捷、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持續規范基層首診秩序

              (一)明確基層首診范圍。除急危重癥患者等基層醫療機構不能診治的疾病外,政策引導其余患者初次就醫首選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各地在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縣級醫院250種常見病多發病、鄉級50種一般病、村級10種普通病診療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和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組織專家對縣域內醫療機構診治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合理確定各級醫療機構首診病種,并每年進行動態調整。

              (二)發揮家庭醫生引導作用。落實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面掌握簽約居民健康狀況,加強基層首診政策宣傳,引導簽約居民首診在基層。為簽約轉診患者提供尋醫問藥、預約診療、雙向轉診等服務,切實推動基層首診制度落實。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的二、三級醫院要預留至少20%的門診號源優先向轄區基層醫療機構開放,開辟綠色就診通道,接收基層轉診患者。

              (三)規范雙向轉診秩序。在甘肅省雙向轉診系統與醫保系統互聯互通基礎上,全部通過雙向轉診平臺完成轉診工作。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實現雙向轉診的住院患者不再重復計算和收取住院起付費用。根據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合理制定省內異地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直接結算政策,原則上支付比例降低不超過20個百分點;對未辦理異地備案、轉診轉院手續和非急診人員,到省外就醫醫保支付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條件成熟可逐步降低外出就醫報銷比例。將基層醫療機構違規轉診情況納入“優質服務基層行”重點考核指標,二、三級醫院違規收治基層診療病種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切實規范患者有序轉診就診。

              (四)完善醫保基金傾斜政策。合理提高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機構的總額控制指標,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用于基層醫療機構的比例。探索對已建成的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實行“總額預付”,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責任共擔機制,對合規的醫保結余留用資金,可作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療服務性收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按人頭付費改革,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分級診療轉診的患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三、全面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五)提升縣級醫療服務能力。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將醫共體打造成責任、管理、服務和利益共同體,逐步實現縣域醫共體內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目錄、信息系統等統籌管理。強化縣級醫療機構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新生兒救治等五大急危重癥中心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在鄉鎮中心衛生院延伸建設胸痛救治單元、卒中救治單元等。加快推進腫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重癥監護等五大臨床服務中心建設。

              (六)提升鄉村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2025年前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便攜式心電圖機等基礎設備,鄉鎮衛生院全部配齊心電圖機、生化分析儀、彩超和DR(數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等設備,并與縣域影像、心電、病理、檢驗等中心互聯互通,實現“鄉檢查、縣診斷、鄉治療”診療模式全覆蓋。允許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國家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品供應和藥學服務與二級醫院保持一致。加強鄉鎮中心衛生院急救能力建設,設置院前急救分站并納入120急救網絡。建立完善鄉村醫生考核退出機制,推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全面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選拔、競聘上崗制度。

              (七)加快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鄉結合部的鄉鎮衛生院納入社區醫院規劃建設,對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進一步完善提升業務用房、設備、床位、人員等配備,至少設置床位30張。提高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服務能力,拓展家庭病床服務、上門服務、安寧療護、醫養結合等服務,提高社區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八)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兩專科一中心”建設,打造一批示范中醫館和“中醫閣”。加強基層中醫骨干人才培養和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力爭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開展6類10項、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積極推進中醫優勢病種按療效價值付費改革試點,適時擴大按療效價值付費的中醫優勢病種范圍。遴選中醫特色突出的病種開展中醫日間診療醫保結算。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并動態調整項目價格。對于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付費預算上適當傾斜。

              四、著力加強基層就醫要素保障

              (九)推動優質資源下沉。深化“省市幫縣、縣幫鄉、鄉幫村”的幫扶機制,確保未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醫療機構常年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醫師開展幫扶。幫扶時長計入幫扶基層工作經歷,幫扶期間支援醫院要保證派出人員福利待遇不變,受援醫院可對幫扶人員工作量進行考核,并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機構要組織若干個巡回醫療隊,定期開展巡回醫療服務。積極引導二級及以上醫院具有高級職稱且符合崗位條件的退休醫生回鄉坐診。

              (十)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持續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和村醫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工作,加大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和基層骨干人員的培養和輪訓。每5年動態調整1次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按照服務人口1.5‰左右的比例配置編制,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基層醫療機構聘用的醫、藥、護、技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取得國家相應執業資格證書,且在基層醫療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及以上,納入人事代理制度管理,與編內人員實行同工同酬。按照“兩個允許”要求,進一步改革基層醫療機構績效工資政策。落實“縣管鄉用、鄉聘村用”政策,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納入鄉鎮衛生院職稱評聘。落實鄉村一體化管理,為所有在職鄉村醫生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崗村醫發放退養補助。

              (十一)強化基層用藥保障。動態調整基層用藥目錄,持續推進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強化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下級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確因病情需要使用藥品目錄中上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由上級醫療機構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后使用,納入醫保報銷。進一步適應簽約居民基本用藥需求,為符合條件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優先提供長期處方服務,原則上可開具4—12周長期處方。加強病人用藥咨詢、指導,促進合理用藥。

              五、切實強化推動落實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完善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推進基層首診制度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強化屬地責任,將基層衛生體系健康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部署、全面推進。

              (十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助力基層首診工作落實。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基層醫療機構予以重點支持。衛生健康部門要發揮主管責任,整合資源、統籌調度,著力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水平。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醫保支付政策杠桿作用,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

              (十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深入宣傳基層首診制度,做好群眾就醫習慣和行為引導。要加大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分級診療病種和醫保補償政策宣傳力度,引導群眾選擇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形成科學、理性、有序的就醫理念。基層醫療機構接診、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年度繳費時,要向患者和參保人員告知基層首診等相關政策。

              (十五)強化考核評估。各地要將基層首診工作作為衛生健康綜合督查考核、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一體開展考核評價。要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成效較為明顯的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予以激勵表揚,考核結果與醫院等級評審、醫保支付、評先評優等掛鉤,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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