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7〕58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批轉張掖市就業創業三大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張掖市就業創業“三大計劃”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掖市就業創業“三大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創新驅動戰略,搶抓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機遇,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取得新成效,結合我市實際,認真實施千名創業者培育計劃、返鄉創業人員典型培樹計劃和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計劃(以下簡稱“三大計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六市建設目標”,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發揮政策優勢、培育創業主體、促進創業就業、增加群眾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雙創”各類政策、資金、項目和資源,以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群體等為重點,以政策扶持、培樹典型、優化環境為重要措施,發揮政策疊加效應,扶持培育一批市場前景好、示范作用強、帶動效應明顯的創業創新市場主體,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局面。
二、計劃目標
(一)實施千名創業者培育計劃。以高校畢業生、兩后生、新生勞動力等“80、90后”青年群體為重點,利用3年時間,培育1000名以上在工商部門新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并正常營業的創業主體。2017年培育350名以上。
(二)實施返鄉創業人員典型培樹計劃。以返鄉農民工、大學生、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士兵、張掖籍在外創業成功人士等為重點,扶持培育一批返鄉創業典型。2017年培育初創期、成長期小微企業或經濟實體500個以上。
(三)實施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計劃。依托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人群為培訓重點,打造一批集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創業主體孵化、設施設備配套為一體的專業化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2017年,甘州區、山丹縣建成年培訓千人以上的基地1個,高臺縣、臨澤縣、民樂縣建成年培訓500人以上的基地1個,肅南縣建成年培訓百人以上的基地1個。
三、扶持政策
根據《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扶持辦法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基地建設扶持辦法的通知》(張政發﹝2015﹞160號)、《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掖市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政策和張掖市支持小微工業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張政發﹝2016﹞79號)和甘肅省財政廳、人社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6﹞15號)等文件規定,“三大計劃”扶持對象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條件、程序及資金渠道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支持個人創業
1.對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創業精神的個人,免費提供一次創業培訓、一次求職創業介紹、一次職業技能鑒定,分別給予每人次不超過1300元、1000元、3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2.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按政策給予10萬元的個人創
業就業擔保貼息貸款。
中央財政貼息的,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貼息資金由中央、省級和市、縣(區)財政按70%:21%:9%的比例承擔。
地方財政貼息的,取消市內戶籍地限制,在注冊地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為2年,由市、縣(區)財政按基準利率的75%貼息,剩余部分由貸款人承擔。
3.對自主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12個月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2/3給予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4.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各項稅款。
5.允許服務期內的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進村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畢業生,離崗從事電子商務產業,服務期內原工資、補貼待遇不變。
(二)支持創辦小微企業
6.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給予企業每人15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新注冊成立的生產型小微企業當年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訓補助。
7.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最高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等情況與貸款人協商確定,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8.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應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經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不超過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于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社會保險保持原有繳費方式不變。5年后,由企業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新增部分,財政按照75%給予補助獎勵,補助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承擔。
初創期小微企業可按0.2%-2%的比例,依法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9.對創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新注冊成立的初創型小微企業,超出國家免稅政策范圍的,前三年按其當年上繳稅收額度給予同等數額獎勵。
10.對入駐市內認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等創業創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創型小微企業,發放5000-10000元的創業券。享受租金“三免兩減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減半收取。
(三)扶持壯大小微企業
11.為擴大生產購置廠房或機器設備,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對當年企業獲得國家正式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轉化利用的,分別給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獎勵。
對成功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每件一次性獎勵申報企業5萬元;獲得全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對出口創匯小微企業,當年創匯2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工業小微企業進入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行列,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其它各類小微企業納入“限上”(限額以上貿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12.成長型小微企業可通過政府性擔保、“助保貸”等獲得低成本銀行貸款,按照銀行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
鼓勵和培育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實現上市或成功融資的按照市級直接融資獎勵辦法落實獎勵資金。
13.對首次升規的小微企業,以上一年度企業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為基數,對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新增部分,按50%給予財政補助,連續補助3年,補助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承擔。
14.對首次升規的小微企業自升規之日起3年內,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基數,對當年實際繳納稅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地方財政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給予獎勵。
(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
將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納入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扶持范圍。
15.對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齊全、積極吸納人員進入基地(園區)創業,為創業企業提供有效服務,帶動就業成效明顯,且被認定為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園區),給予10-20萬元獎勵資金扶持。
經市級認定達到標準的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根據入駐企業使用面積及稅收、就業貢獻情況,參照空間建設投資額同等銀行貸款的利息給予2年補貼。
16.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孵化園)和特色產業孵化基地,按實際孵化面積(即入園企業租用面積)對運營機構給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補貼。
引進國內、省內知名設計、研發、咨詢、人才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
17.市級及以上認定的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每孵化畢業1個項目并在我市新注冊1個企業給予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
對晉升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創新孵化基地或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五)積極培育創業典型
18.經省級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典型,符合吸納就業3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不含1年)等條件的,給予每戶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初始創業,符合連續經營1年以上,帶動就業5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不含1年)等條件的,給予每戶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返鄉人員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并吸納當地富余勞動力就業3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條件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進入省級及以上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小微企業,符合領取營業執照6個月以上、36個月以內,帶動3人以上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等條件的,給予每戶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9.對表彰為市級創業典型的個人,給予2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對表彰為市級創業典型的小微企業,吸納帶動就業1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不含1年),給予5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當年參加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大賽的獲獎項目和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先鋒企業或個人,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獎勵。
上述創業創新扶持政策與現行政策不一致的,最終以市政府新修訂完善的政策為準。
四、推進措施
(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市、縣(區)人社、雙創、財政、發改、工信、稅務、工商、教育、科技、商務、金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形勢研判,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溝通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統籌推動各項計劃和扶持政策落地見效。
(二)建立評估統計制度。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創業主體數據庫,分類制定統計評估辦法,將創業穩定率和創業帶動就業人數作為重要培育指標,加強業務指導和跟蹤監控,做到發現一個、入庫一個、扶持一個、成功一個。
(三)健全宣傳對接機制。制定宣傳方案,將4月定為“三大計劃”政策集中宣傳月,市、縣(區)同步啟動實施。組織編印“三大計劃政策宣傳單”,深入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高校,采取張貼告示、發放宣傳單、開辟專欄、網絡推送等方式,實現優惠政策與扶持對象的無縫對接。
(四)建立典型引領機制。全市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創業典型評選表彰活動,對創業成效突出、帶動就業明顯的典型給予表彰獎勵。通過舉辦先進事跡報告會、先進典型媒體展播、創新創業人物專訪等形式,擴大示范引領效應,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業創新的濃厚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三大計劃”是推進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重要舉措,市、縣(區)人社、雙創等部門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工作班子,列出推進計劃,精準指導、精準施策、精準發力,切實推動“三大計劃”扎實有序開展。市、縣(區)人社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積極落實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扶持政策,做好典型的評估審核工作。雙創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工信、科技、商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認真落實扶持政策。財政部門要落實貼息政策,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其他相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形成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的強大合力。
(二)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指導服務。各級各部門要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機制,緊盯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兩個重點,提高各類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時效性,確保各項政策有效執行、落實到位。市、縣(區)人社、雙創部門要深入基層一線,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作情況,及時解決疑難問題,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班子成員每人每年至少聯系培育1個創業典型,結合創業實踐,帶頭深入研究政策,主動發現影響和制約政策落實的瓶頸,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和意見建議,協調推進“三大計劃”健康有效實施。
(三)強化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市、縣(區)人社、雙創、財政、發改、工信、商務、科技等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用足用活扶持資金。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嚴把資金審核、審批關口,資金使用要做到程序合規、風險可控;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范適用范圍,集中扶持典型,突出跟蹤問效,嚴防套取扶持資金現象發生,確保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
(四)強化考核督查,確保任務落實。將“三大計劃”列入縣(區)、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領導、具體任務、推進措施、時限要求,實行月通報、季督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制度。落實領導干部聯系縣(區)制度,各聯系領導負責指導抓好聯系縣(區)的“三大計劃”實施工作。市、縣(區)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以點帶面,形成推動“三大計劃”實施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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