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15〕190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批轉市人社局財政局張掖市市直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制定的《張掖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已經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批轉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張掖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范圍,限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派駐鄉鎮的直屬機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照《關于印發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號)規定,我市甘州區、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4個縣區列為一類縣區,民樂縣、肅南縣2個縣列為二類縣區。綜合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派駐鄉鎮所在縣區的地域、工作環境、交通便利程度和距離城區遠近等客觀因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依據在所駐鄉鎮單位工作時間,按單位所在縣區的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標準詳見附表)。
三、經費保障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單位性質、原經費渠道和撥款比例,分別由市財政和單位負擔。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相關問題
(一)各單位要嚴格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對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員,從次年1月1日起停發原享受的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補貼自工作人員到所駐鄉鎮工作之月起發放,工作人員調離、退休后從次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多次調動工作的人員,確定鄉鎮工作補貼標準時,其原在鄉鎮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三)借調到享受范圍單位之外的工作人員,從借調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借調期滿回原單位工作的,從實際回單位工作的當月起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四)工作人員請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請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曠工超過1個工作日的均不得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親假、產假、婚喪假等),在規定假期內鄉鎮工作補貼照發,逾期未歸的,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參照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五)新參加工作的見習期(試用期)人員從轉正定級的當月起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六)在鄉鎮工作的年限,達到享受高一檔鄉鎮工作補貼標準規定年限的(滿12個月為1周年),從次月起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
(七)因工作需要到鄉鎮工作的人員,如掛職干部、雙聯駐村干部等,按照甘人社通〔2015〕252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鄉鎮工作補貼實施后,《甘肅省人事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改進我省鄉鎮浮動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發〔2007〕31號)同時停止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列入實施范圍的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準確把握政策界線,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惠及基層干部的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每月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前,要對當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和發放標準在本單位范圍內予以公示。
(三)各單位要嚴格發放要求,確保鄉鎮工作補貼準確發放,嚴禁虛報冒領,超范圍發放,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從單位公用經費中全額追繳違規發放資金。
本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張掖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鄉鎮工作補貼標準表
附件:
張掖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鄉鎮工作補貼標準表
單位:元/月
單位名稱 |
鄉鎮工作年限及補貼標準 |
所在縣區鄉鎮 |
|||
10年以下 |
滿10年不滿20年 |
滿20年以上 |
|||
市水務局 |
張掖市黑河干流管理總站 |
200 |
300 |
400 |
甘州區二類鄉鎮龍渠鄉境內 |
張掖市節水灌溉試驗研究中心 |
200 |
300 |
400 |
甘州區二類鄉鎮烏江鎮境內 |
|
張掖市水務局酥油口水庫管理所 |
300 |
400 |
500 |
肅南縣二類鄉鎮馬蹄鄉境內 |
|
張掖市水務局平川水文站 |
200 |
300 |
400 |
臨澤縣二類鄉鎮蓼泉鎮境內 |
|
市林業局 |
張掖市林業科學研究院 |
200 |
300 |
400 |
甘州區二類鄉鎮堿灘鎮境內 |
張掖市寺大隆林場 |
300 |
400 |
500 |
肅南縣二類鄉鎮康樂鄉境內 |
|
甘肅省祁連山水源涵養林研究院 |
300 |
400 |
500 |
肅南縣二類鄉鎮馬蹄鄉境內 |
|
張掖市森林公安局寺大隆林區派出所 |
300 |
400 |
500 |
肅南縣二類鄉鎮康樂鄉境內 |
|
市農業局 |
張掖市玉米原種場 |
200 |
300 |
400 |
甘州區二類鄉鎮烏江鎮境內 |
張掖市農業科學研究院 |
170 |
270 |
370 |
甘州區一類鄉鎮新墩鎮境內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5年10月26日印發 |
共印6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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