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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城鎮小區 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04/2019-00474
              文號
              張政辦發〔2019〕69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19-08-28 08:46:57
              是否有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0日

              張掖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為全面規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使用,促進全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9〕64)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考慮城鎮人口發展趨勢,按照“屬地負責、分類指導、避免浪費、滿足需求、長效治理”的原則,聚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嚴格落實國家和甘肅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相關規定,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合規、移交使用及時、運行管理規范,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有效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切實解決“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規劃。

              1.對達到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擬建城鎮小區,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格落實“1000戶以上的新建城鎮小區要規劃建設1所規模至少為6個班的幼兒園”的要求,在核定城鎮小區建筑設計方案時,根據出具的規劃條件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嚴格審查配套幼兒園的用地布局、功能設計、建設規模等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核通過。

              2.對達到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縣區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兒園標準。

              3.對達到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已建城鎮小區,縣區政府要結合現有幼兒園布局情況,因地制宜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居住小區需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并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4.對未達到配建標準的城鎮小區,縣區政府必須按照就近原則,結合現有幼兒園布局情況,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片區聯合建設1所規模適當、滿足需求的幼兒園,具體由教育、發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協調監管。

              5.對已規劃建設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城鎮小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定標準在擬新建居住區中配置幼兒園。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縣區政府統籌教育、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二)落實建設標準。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城鎮小區,住建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責令整改,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住建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三)確保如期移交。對配套幼兒園已經建成,但未按相關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由縣區政府負責,依法依規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并辦理所占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閑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由縣區政府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限期交付縣區教育部門,并辦理移交手續。

              (四)規范管理使用。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優先辦為公辦幼兒園。確有困難或特殊情況的,必須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公益普惠屬性。辦成公辦園的,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并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教育部門做好教師配備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民政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和收費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實施步驟

              (一)摸排底數。由縣區政府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構,強化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抓好任務落實。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再次進行核實,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該項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各縣區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監督評估。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將對各縣區自查、摸排、整改情況進行督導、監督和評估,并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專項檢查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縣區進行通報,并酌情予以責任追究。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市上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成員單位要指派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各縣區也要參照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協同推進治理工作。

              (二)加強部門配合協作。按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主動了解每個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配建情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嚴格依據標準審核把關,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要暢通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并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縣區工作方案、工作機構及《張掖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排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于6月20日前報市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936—8212833

              電子信箱:ZYJYJJK@163.com

              市住建局舉報電話:0936—8210231

              電子信箱:942130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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