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0〕30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教育領域市與縣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張掖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張掖市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0日
張掖市教育領域市與縣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教育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甘政辦發〔2019〕103號)精神,推動全市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內容
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要求,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合理確定教育領域市與縣區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與省、市、縣區財政共同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市、縣區承擔部分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及學校隸屬關系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市、縣區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相關專項,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執行國家統一的基準定額補助標準,并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承擔,市、縣區不承擔支出責任。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縣區可結合實際分檔確定非寄宿生具體生活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市、縣區不承擔支出責任。國家認定的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補助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校舍安全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承擔。城市公辦學校相關標準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市、縣區各自制定,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進程,適時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4.農村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按照國家基礎標準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縣區按照6∶4比例分擔,市、縣區承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生均定額獎補,獎補資金由省級統籌用于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
5.其他經常性事項。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均由中央財政承擔;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插花型貧困縣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相關專項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市級財政對甘州區供給按原渠道執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相關經費由縣區安排,中央財政給予工資性補助。
6.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現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相關專項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教師培訓專項工作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相關專項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計劃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由國家統一制定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省級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市、縣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市、縣區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根據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二)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用于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或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用于困難資助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或省基礎標準,明確中央與省、市、縣區財政分檔負擔比例。學生資助中央及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階段全省統一實施的學前教育免保教費補助政策,重點保障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在中央未出臺國家幼兒資助制度前,由省級確定免保教費補助范圍和標準,所需經費2020年前由省級財政承擔,2021年起,較2020年增量部分,省級分擔80%,市、縣區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分擔20%。中央出臺國家幼兒資助制度后,按中央政策執行。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免學雜費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市縣區按照8:1.6:0.4比例分擔。市、縣區分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3.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免學費測算補助標準,國家政策范圍內的,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地方承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國家政策范圍外的,所需經費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市縣區按照8:1.6:0.4比例分擔。市、縣區分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制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中央與地方財政主要按照高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地方承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5.高校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由國家制定相關資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師范生公費教育資助、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中央部門所屬院校由中央制定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院校由省級制定補助標準,所需經費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按照5: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與省、市、縣區財政分別承擔,省級財政統籌中央相關專項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支持。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國家或省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準;市、縣區在確保國家或省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國家或省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縣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市、縣區財政事權,由市、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中央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市、縣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落實支出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財政、教育部門在做好資金保障的同時,加強對縣區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保證各級資金足額配套、及時下達和撥付,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制度,協同推進相關改革。市、縣區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統籌推進,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要求,適時調整優化市與縣區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三)注重實效,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結合教育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教育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切實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順利推進教育領域預算績效管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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