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1〕49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
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張掖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張掖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區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13號)精神,推動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內容
在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自然資源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相對穩定的市與縣區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為促進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地區生態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將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安全監管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地理信息工程的組織實施,市級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級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地理信息工程的組織實施,縣區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縣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將市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和省級委托市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市級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和省級委托縣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縣區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
將國家和省級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統籌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和運行監測等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法律授權市級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法律授權縣區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1.國土空間規劃。
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的劃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相關規劃和制度明確由市級落實的任務,由市級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相關規劃和制度明確由縣區落實的任務,由縣區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確認為縣區政府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將受全國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受全省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行政區域內土地轉用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受縣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四)生態保護修復
將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生態區域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與管理,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退耕還林還草、林業科技推廣示范及天然林、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管理,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草原禁牧與草畜平衡工作,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荒漠生態系統治理,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木和草原種質資源管理等),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省級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省級公益林保護管理等,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外其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其他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其他公益林保護管理,非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根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進展情況,將祁連山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的具體事務,分類確定為中央、省級、市級、縣區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自然資源安全
將全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管理,國家版圖與地理信息安全,跨區域特別重大野生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等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級審批的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縣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礦產資源等節約集約利用,林業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
(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重點區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綜合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及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管,跨區域和重點國有林區、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與地方共同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等關鍵區域林業草原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省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林業和草原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縣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群測群防員補助及其他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其他林業草原防災減災等事項,確定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將市級直接管轄和全市范圍內重大復雜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研究制定市級自然資源領域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將縣區范圍內的執法檢查、督察、案件查處等,研究制定縣區自然資源領域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的大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確定為省級與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將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的中、小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投入保障。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切實履行支出責任,合理安排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三)明確責任劃分。根據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明確責任,確保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工作落到實處。要與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并根據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市與縣區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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