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04/2018-12334
              文號
              張政辦發〔2018〕164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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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8-10-11 17:30:00
              是否有效

              張政辦發〔2018〕164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

              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安排部署和有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18〕131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18年9月)。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市上總體部署,結合本縣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及市郵政管理局要適時組織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階段(2019年10月)。各縣區政府要認真總結經驗,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

              二、整治任務及措施

              (一)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整治。

              1.嚴把準入關。公安部門在受理新車注冊登記時要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規定,對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質量和外部標示、文字等項目嚴格查驗,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監督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裝或噴涂符合要求的危險品警示標志,配備通訊工具,督促押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和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各縣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查車輛安全技術狀態。各縣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按照要求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且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通過年審。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定點企業生產的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等容器的監督檢查,在罐體上標明容積,對盛裝易燃、易爆液體介質的罐車,檢查是否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沒有加裝不得通過檢驗。(各縣區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配合)

              3.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非法生產、改裝行為。各縣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機動車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和物流站場等場所進行清查,嚴肅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裝罐式專用車輛罐體、非法改裝偽裝普通貨車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有關部門監督銷毀。(各縣區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配合)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整治。

              4.杜絕非法掛靠經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嚴格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掛靠經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掛靠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收購,逐步實現企業統一經營、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統一結算和統一分配。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杜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事故應急救援及司乘人員持證上崗、車輛管理等制度的情況進行集中排查檢查。對安全生產達不到要求的運輸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6.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各縣區要積極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機制,建設集危險化學品交易、綜合行政許可、運輸調配和流向監控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化平臺,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區域管控機制,實現本區域內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全覆蓋管控,確保萬無一失。市交通運輸局要積極配合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完善全省危險化學品運輸監管信息平臺,實現管控、應急處置一體化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全部按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做到監控全覆蓋。逐步加裝4G動態視頻和主動安全防控系統,通過運用人臉識別技術主動預警駕駛員危險駕駛行為。市內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建立車輛運行監管信息化管理平臺,并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對接,實現車輛運行狀況智能化監測預警,及時提醒、糾正駕駛員違法違規行為。市內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在駕駛室、車輛前后端、儲罐(廂)加裝車載視頻裝置,并具備實時傳送功能。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應裝備視頻監控設備和接入監管平臺而未加裝的車輛,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縣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整治。

              7.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法定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集中審查。對沒有從業資格而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公安交管部門要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對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滿分未參加學習的車輛駕駛人開展隱患清理。(各縣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8.強化從業人員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對公安部門通報的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駕駛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車輛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要責令企業嚴肅處理。(各縣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四)開展危險化學品發貨、裝卸環節安全整治。

              9.強化各環節監管。各縣區要組織有關部門督促危化品生產經營和城鎮燃氣等相關企業建立健全發貨、裝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對非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查處力度,集中開展危險品承運人查驗、登記等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檢查。特別要督促企業在危化品托運充裝前做到“四個必查”:必須查驗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及裝卸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是否與承運貨物相適應;必須查驗壓力容器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必須查驗車輛懸掛的標志是否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必須查驗相應的購買許可證件或證明文件。(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

              (五)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秩序整治。

              10.嚴格限時限行。各縣區要認真執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關于危險品運輸車輛夜間限時通行的通告》中“每日零時至5時限行”的規定和《關于加強危化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中“禁止在G30寶天高速公路隧道、烏鞘嶺隧道群通行”的規定,并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限時限行及禁止進入路段,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力度,落實嚴把“四關”和“六個必查”措施(嚴把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關,必查駕駛人、機動車、保險憑證、超員超載、疲勞駕駛、未系安全帶等行為)。各縣區要在本行政區域科學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業停車場,配套加油、維修、清洗、餐飲等必要基礎設施,大力整治城市內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公安部門要落實重點車輛入市圍欄監管制度,加強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市界登記管理,嚴格遵守限行區域和時間,遏制超速及疲勞駕駛行為的發生,預防和減少危化品運輸事故。市環保局要研究制定環境敏感區內危化品車輛限行禁行管理辦法,對禁行路段要嚴格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市交通運輸局要積極探索高速公路服務區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做到危險化學品車輛與其他車輛分區域停放,確保安全。(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市交通運輸局要牽頭建立危化品企業許可信息通報制度、合法裝載登記制度、外籍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報備通報制度和非法托運、違法裝載聯合查處制度。市、縣區安監、建設部門要定期向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轄區危化品和城鎮燃氣生產、銷售企業基本情況。公安部門在路面執法中查獲的違法運輸危化品行為,要抄告交通主管部門,切實做到信息共享。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監、環保、質監、發展改革、建設、工商、工信和郵政管理等部門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組織1-2次專項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打擊非法充裝、普貨車輛通過偽裝、隱匿手段拉運危化品的違法行為,并采取集中曝光、納入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處等手段,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各縣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市郵政管理局配合)

              (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12.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區要在危險化學品運輸通道沿線布局應急處置基地,打造應急事故救援專業隊伍和環境應急處置隊伍,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裝卸、運輸企業建立與自身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強化應急救援、環境監測裝備設施配備,推動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環保一體化的應急救援處置,避免發生次生環境事件。市交通運輸局要推動建立全市應急救援車輛綠色通道,保障應急救援力量能夠快速抵達事故現場。(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13.強化應急演練。各縣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有關部門相關預案有機銜接,提升全市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實戰能力,降低安全、環保次生災害風險。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根據運輸介質的危險特性,制定應急處置卡并隨車攜帶。(各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督導,成立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認真部署、扎實開展轄區專項整治行動。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動員部署本行業、本系統迅速行動起來,真抓實干,不走過場。

              (二)建立聯動聯查機制。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并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的形式深入調查,各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聯合執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及時上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市政府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階段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各縣區有關部門每月2日前要將上月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上報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要將上月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8858325),并根據省上要求,同時上報省級有關部門。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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