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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辦發〔2018〕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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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 張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
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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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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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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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
賠償秩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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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工作,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索賠、傷殘鑒定、訴訟過程中的欺詐、騙保等行為,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建立人民調解機制, 依法、公正、高效化解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嚴厲打擊 被保險人、受害人、代理人串通傷殘鑒定機構、“人傷黃牛”惡意騙取非法利益等行為,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賠保險機構合法權益,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工作原則
(一) 依法整治,規范秩序。 加強保險機構道路交通事故理賠服務和管理工作,依法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違法違規現象,公正、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不斷規范保險理賠秩序。
(二)強化監管,堵塞漏洞。 健全監管機制, 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從業人員道德素質,從根源上斷絕“人傷黃牛”、司法鑒定機構等非法利益鏈條。
(三) 協作聯動, 嚴厲打擊。 公安、司法、衛生等部門及保險行業既要分工負責,又要積極協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依法嚴厲打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欺詐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規范高效開展保險理賠服務。 轄內各保險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保監發〔2014〕89號),強化服務意識,誠實守信經營,嚴格履行保險合同承諾,切實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要不斷提升理賠服務質量,接到保險消費者道路交通出險報案后,迅速安排人員到現場查勘和協助救援,指導當事人提出索賠申請,告知理賠給付程序、時限、索賠資料等,并及時提供理賠給付狀態信息。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賠給付和爭議解決程序,優化工作流程,簡化理賠給付手續,及時、公道地開展理賠給付;對小額賠款要快速理賠,不得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大保險理賠服務監管力度,健全投訴事項辦理、監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機構)
(二)建立賠償糾紛人民調解機制。 各縣(區)成立由縣(區)金融辦負責,綜治辦、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險機構等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引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各方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進行損失賠償,進一步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引發的矛盾糾紛和訴訟案件。參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聘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主要從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保險機構理賠員中公開聘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及工作要求,統一工作標準、工作規程,依法依規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市綜治辦和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對縣(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綜治辦、市政府金融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保險行業協會)
(三)加強保險理賠關聯行業監管。 切實加強醫療、司法鑒定和律師等行業的監管,杜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欺詐“證據”來源。衛生部門要加強各醫療機構監管,嚴禁在檢查診斷中為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虛高傷情、出具虛假診斷證明。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登記管理職責,嚴格把握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準入標準,強化執業監管,規范鑒定行為,對鑒定人員、鑒定機構受到的投訴、舉報和人民法院對鑒定結論不予采信的案件等進行深入調查,涉及違規行為的,按照《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對相應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給予警告、停止執業、撤銷資格、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確保鑒定質量和司法公平。嚴格律師從業資格審查,規范律師職業行為,切實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監管,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訴訟案件中,對虛假鑒定結論進行代理的,要嚴肅追究法律從業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衛計委)
(四)嚴厲打擊保險理賠欺詐行為。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衛生部門及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機構,嚴厲查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理賠過程中收取服務費,通過教唆、造假進行保險索賠獲取非法利益的“人傷黃牛”行為。市保險行業協會及各保險機構對2017年以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理賠案件進行排查梳理,對理賠案件傷殘情況重新鑒定后降級比例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通報司法行政機關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參與涉嫌保險欺詐理賠案件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員、法律從業人員及保險賠付當事人,由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市保險行業協會)
(五)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據實、公正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杜絕發生錯誤責任認定造成的不合理保險理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交通警察法制和業務培訓、考核及崗位監督,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中發現人情認定、虛假認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堵塞保險行業理賠制度漏洞。 市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搭建反欺詐工作平臺,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反保險欺詐監控機制,增強識破保險欺詐的能力。各保險機構要加強行業內的信息收集與交流互通,堵塞因行業信息障礙留給保險欺詐者的制度漏洞。保險機構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要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加大跟蹤力度,對非現場報案、延遲報案的事故,及時復勘現場,第一時間掌握關鍵證據;對治療、誤工情況異常的傷者,要實行持續跟蹤,隨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對通過訴訟解決的人傷案件,要提前介入,主動調查,積極舉證,嚴防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理賠欺詐行為發生。保險機構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情況調查核實過程中,相關部門要給予積極配合。(責任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機構、市公安局、市衛計委)
四、時間步驟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推進。
(一)宣傳動員階段( 2018年5月20日 - 6月30日 )。 制定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各縣(區)籌備組建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大力宣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理賠程序 ,以及打擊 被保險人、受害人、代理人串通傷殘鑒定機構、“人傷黃牛”騙取非法利益等行為 的政策規定,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行為 。
(二)排查梳理階段( 2018年6月1日 - 6月30日 )。 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會同各保險機構及各縣(區)對2017年以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理賠案件進行排查梳理,對理賠案件傷殘情況重新鑒定后降級比例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報送司法行政機關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三)專項整治階段( 2018年7月1日 - 8月31日 )。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排查出的參與涉嫌保險欺詐理賠案件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員、法律從業人員及保險賠付當事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法院公開審理涉嫌保險欺詐理賠案件,新聞媒體對典型案件審判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開。
(四)總結驗收階段( 2018年9月1日 - 9月30日 )。 對 全市集中整治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 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及時查漏補缺,總結經驗成果,健全完善制度,形成維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 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綜治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整治工作,研究決策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整治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 加強溝通、互享信息,實現工作聯動,提高整治效果。
(二)廣泛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要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專欄、網絡微信等多種載體, 全方位、立體式、多渠道宣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整治工作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誠信道德觀,為集中整治工作營造 良好輿論氛圍。 司法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法院要長期開展以案說法教育,深入剖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欺詐 典型案例,引導群眾理性面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問題,依法依規合理反映賠償訴求。市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機構要大力宣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程序,不斷優化理賠服務,指導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保護正當權益、合法獲取賠償。市保險行業協會要 研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人傷黃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欺詐行為。
(三)強化督導落實。 各縣(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迅速組建成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落實辦公場所,聘任人民調解員,并落實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市 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 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全面落實、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進展緩慢、整治不力的縣 (區) ,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保險理賠欺詐 案件多發、“人傷黃牛”問題突出、擾亂社會秩序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縣(區)、市集中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 2018年9月20日前 ,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總結報市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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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張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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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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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秩序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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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 長:張 ? 勇 ?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楊喜軍 ?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 李學云 ? 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成 ? 員:趙萬德 ? 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王永年 ?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委
毛建華? 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趙光升? 市司法局副局長
鄭岳邦? 市衛計委副主任
劉德貴? 市財政局副局長
馬振原?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李學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毛建華 、趙光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秩序整治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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