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甘肅省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54/2022-00032
              文號
              甘政辦發〔2022〕101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政府金融辦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2-09-05 08:55:00
              是否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深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穩定經濟大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多層次金融供給體系,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省情實際,按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求,單列全年監管考核口徑下的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計劃。政策性銀行要發揮資金利率低、期限長的優勢,綜合運用直貸、轉貸及“直貸+轉貸”模式,持續增加中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加大向總行申請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力度,為我省爭取更多的普惠信貸額度,實現全年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上年。地方法人銀行要將服務中小微企業作為自身改制化險、轉型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向,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力爭2022年實現銀行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有所下降,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省級金融機構。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各省級金融機構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應動態反映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走勢,統籌考慮中小微市場主體資質、經營狀況、擔保方式、貸款期限等情況,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嚴格落實稅費支持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費和違規轉嫁成本、變相增加綜合融資成本行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地區的中小微企業,鼓勵階段性實行更優惠的利率和服務收費,減免罰息,減輕困難企業負擔。(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三)增強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針對中小微企業輕資產特點,積極推廣存貨、倉單、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降低對不動產等傳統抵押物的過度依賴,著重提高信用貸款發放比例。對于確因疫情限制,暫時無法取得辦貸資料但不影響各環節風險判斷的中小微企業客戶,鼓勵銀行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時效。(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

              (四)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先為首貸戶提供擔保,對符合條件的,要與合作銀行積極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業務,推動銀行盡快投放擔保貸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進一步擴大降費讓利覆蓋面,單戶1000萬元(含)以下的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單戶1000萬元以上的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5%。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服務業等中小微企業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50萬元以下個體工商戶免收再擔保費。著力優化對強科技、強工業、強省會、強縣域行動的擔保服務,推廣“政采擔”“高新擔”“園區擔”等專項產品。市縣政府要落實好支農支小擔保業務保費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甘肅銀保監局)

              (五)發揮保險機構融資保障優勢。保險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科創企業保險保障,為中小微科創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積極探索開發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新業態保險等產品,采取“政府+銀行+保險”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合作經營模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初創業者等群體融資支持。大力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積極爭取“保險+期貨”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對“保險+期貨”業務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六)用好財政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最高額度為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去150個基點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按照不高于貸款本金2.88%給予貼息。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對一個企業年度內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人社廳、省民委、省市場監管局)

              (七)用好多層次資本市場。動態調整擬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加大分層精準培育力度,加快推進上市步伐,增強市場接續發展能力。支持暫未達到上市標準的成長型企業在“新三板”和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在穩妥防范化解債券違約風險的基礎上,支持更多企業發行綠色債、雙創債、科創債、鄉村振興債等創新品種債券。省級產業投資基金要采取直接投資、跟進投資及投貸聯動等方式,投資有發展潛力的“專精特新板”掛牌企業,加快企業上市進程。(責任單位:甘肅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八)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接續。落實對困難群體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相關政策,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避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延期貸款不影響征信記錄,免收罰息。推廣主動授信與“隨借隨還”模式,加大對餐飲、住宿、零售等接觸型服務業領域的貸款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實施差異化金融服務,提高信貸資源配置效能

              (九)培育壯大中小微企業主體。根據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域、產業、行業分布情況,動態監測、跟蹤調研其經營情況和生命周期狀況,培育提升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市場活躍度、財務穩定性、經營誠信度。積極扶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中小微企業。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積極發揮企業培育職能,協助指導中小微企業規范經營管理,主動彌補自身不足,對標金融機構融資標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經營效益,提升信用水平,為融資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

              (十)積極謀劃儲備實施項目。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項目的謀劃儲備申報實施力度,用足用活用好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等“放管服”改革成果,采取容缺受理、模擬審批、區域評估、代辦服務及開辟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快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用地、環評等各項前期審批手續,依法依規加快推進征地拆遷、市政配套等各項開工前期準備工作。支持金融機構盡早介入項目前期工作,及時掌握項目融資需求,充分參與項目規劃設計,提高項目融資可獲得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

              (十一)做好中小微制造業企業金融服務。重點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積極完善科技信貸服務模式,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推出專屬保障方案,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債券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工業企業65條細分產業鏈,優化對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

              (十二)加強中小微外貿企業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精準化跨境金融服務。降低外匯套保門檻,重點加強對“首辦戶”、中小微外貿企業的匯率避險服務。要將“筆數多”“信用好”的中小企業納入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的保障力度。免收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

              (十三)擴大新市民、個體工商戶等微觀主體金融覆蓋面。聚焦新市民群體,針對其創業就業、購房安居、教育培訓、醫療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豐富信貸產品供給,加大保險保障力度,提供專業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降低新市民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確保2022年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住建廳)

              (十四)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確定符合購房政策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貸款標準,滿足其購房信貸需求。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度加大中小建筑企業貸款支持力度,保持融資連續穩定。(責任單位:省住建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

              (十五)著力改善金融資源投放區域均衡性。銀行保險機構要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撬動作用,積極參與做強特色產業,發掘市場潛力,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信貸額度、利潤損失補償、綜合績效考核、營銷費用等方面,適當向脫貧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政策性銀行增加專項額度對特殊類型地區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十六)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災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提高對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能力,建立靈活調配投放金融資源的快速反應機制,在信貸融資、保險理賠、在線服務、技術保障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支持遇疫受災地區和行業的中小微企業生產自救、紓困發展。各省級保險業金融機構要探索將相關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擴展至新冠身故或傷殘以及集中隔離每日津貼保險等。將商業保險產品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提升中小微企業運用商業保險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

              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提高企業融資效率

              (十七)強化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進一步整合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及執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榮譽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規開展納稅、生態環境、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知識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歸集共享,打破“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更好服務金融機構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推動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八)用好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大力推動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省、市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聯通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省級節點,支持有需求的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接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免費共享涉企信用信息,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廣泛動員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實名注冊,擴大市場主體覆蓋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九)加快大數據金融產品開發應用。銀行保險機構要把握好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有利時機,針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點多、面廣、量大的特點,以大數據金融科技手段分析企業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積極構建“批量獲客、精準畫像、自動審批、智能風控、綜合服務”的數字普惠模式,開發線上產品推動市場主體的批量化對接,完善授信評審機制、信用評價模型、業務流程和產品,提高授信審批風險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四、完善金融服務機制,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二十)牢固樹立服務中小微企業經營理念。市縣政府要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與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共同確認后,建立受疫情沖擊經營困難的紓困企業名單,開通“紓困企業名單+政府性融資擔保+銀行信貸”的紓困擔??熨J通道。金融機構要對照中小微企業需求持續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金融供給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的適配性,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二十一)優化完善盡職免責制度。鼓勵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各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負面清單、搭建申訴平臺、加強公示等,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引導相關崗位人員勤勉盡職,適當提高免責和減責比例,推動盡職免責制度落地。(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十二)創新精準金融服務模式。金融機構要加強貸后回訪、對接,跟進解決中小微企業存在的“急難愁盼”融資問題。針對中小微企業特點,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優化貸款流程,拓寬抵質押物范圍,便利中小微企業融資。強化中小微客戶專屬服務團隊建設,構建中小微業務專屬風控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十三)多措并舉提供非信貸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推進小微企業簡易開戶服務,改進開戶流程,適當簡化輔助證明文件材料要求。要立足中小微企業的真實貿易背景和實際資金周轉需求開展票據融資業務,嚴禁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辦理貼現。鼓勵金融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領域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保函和保證保險,減輕企業保證金占款壓力。(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十四)切實加強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實貸款“三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中小微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和政府融資平臺等宏觀政策調控領域。鼓勵通過依法合規的核銷、轉讓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鼓勵市縣政府設立風險補償金,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和風險補償金持續補充機制??h級政府要在擔保機構代償后及時做好風險補償金劃轉工作,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加強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企業流動性風險監測,早發現、早處置次生金融風險隱患,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五、凝聚合力強化保障,擔當盡責推動落實

              (二十五)積極爭取中央獎補政策。積極組織推薦普惠小微貸款增速高、利率低的市縣,申報普惠金融示范區,爭取中央財政通過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獎補資金,支持示范區普惠金融發展。獎補資金按規定統籌用于支農支小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以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降費獎補、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等方面,引導撬動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十六)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加快構建金融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行政、司法、金融監督等手段,加大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打擊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調解處置機制,督促轄區內企業與金融機構平等協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緩釋到期債務風險,營造良好金融生態。(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七)分層分類加強督導引領。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結合現場檢查、統計監測、窗口指導等監管手段,將評價結果運用貫穿到監管全過程。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落實、規范經營收費、統計數據質量等情況的督導檢查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侵害中小微企業權益和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十八)明確職責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各級發展改革、金融監管、財政、工信、稅務等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加強協同聯動,打好政策“組合拳”,在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評選、營商環境評價等方面主動作為、同向發力。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省金融監管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工商聯、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等部門定期召開企業融資對接會,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按月通報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和甘肅銀保監局要對各銀行中小微信貸投放、機制體制、產品模式、規范服務、數據質量等情況加強監管。市縣政府要強化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保障,推動金融助企紓困政策落地見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省工商聯、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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