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發〔2021〕14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市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二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甘政發〔2020〕63號)要求,經2021年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6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3項,取消部分內容行政許可事項2項,承接行政許可事項1項。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要完善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省級層面下放到市級的事項,承接部門要加強與省級廳局工作銜接,細化工作流程,優化審批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持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提高市場主體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6項)
張掖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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