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原因
《張掖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于2016年3月8日發布實施,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期,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供熱管理,提高供熱質量,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城鎮供熱服務》、住建部《供熱工程項目規范》《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市住建局組織修訂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共有八章53條。
第一章總則
本章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供熱規劃等內容,細化了部門監管責任。一是按照住建部等部委《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對原辦法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熱的表述進行了優化調整;二是對供熱屬地監管責任和部門職責進行了細化明確。三是增加了街道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協助做好供熱保障工作相關內容。
?第二章?建設和規劃
本章明確了供熱專項規劃、供熱用地審批、清潔能源發展、推進供熱計量和建筑節能改造、供熱設施改擴建以及供熱工程勘察、設計、驗收、投入使用標準等內容。一是在征求自然資源等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供熱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及建設用地等進行了明確;二是按照住建部等部委《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城鎮清潔供熱的指導意見》,結合省、市清潔取暖有關政策和我市燃煤鍋爐治理實際,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三是按照住建部2021年4月9日頒布實施的《供熱工程項目規范》(GB55010-2021),對供熱工程執行標準進行了明確;四是按照國家優化營商環境精神,刪除了原辦法限制供熱企業市場準入等有關表述并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優化調整。
?第三章?設施管理
?本章重點對供熱設施維護維修、施工保護、工程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根據《民法典》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相關條款,明確了室內外供熱設施維護維修責任;二是結合我市實際,對照住建部《城鎮供熱管網設計標準》,細化完善了供熱設施建設審批、施工保護、維護搶修等方面內容;三是對供熱設施建設和工程費用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第四章?供熱管理
?本章重點對供熱經營單位規定要求、供用熱雙方權益、供熱時間、質量標準、服務保障、信訪投訴、禁止行為及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供用熱雙方權利和義務,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內容等,同時明確了各縣區供熱時間和供熱經營單位供熱前注水試壓、試運行等工作時間和方式;二是明確了用戶室溫檢測方式方法和用戶室溫不達標時原因查找、責任劃分、后期處置等內容;三是根據近年來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增加了對供熱經營企業和為供熱經營企業提供水、電、氣、熱等單位的約束條款;
?第五章?用熱管理
本章重點對熱用戶供熱設施的維護責任、申請停暖條件及費用、禁止行為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增加了新入網用戶申請入網規定時限以及用戶面積變更、改建供熱設施備案流程;二是結合近年來信訪矛盾糾紛,對熱用戶損害供熱質量及安全運行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補充完善;三是將全市供熱報停費用(掛片、地暖)標準降低了10%,并對申請停暖的條件進行了明確。
?第六章?熱費收繳
本次修訂重點調整規范了下列內容:一是對熱用戶的用熱面積計算、繳納熱費的時間及違約責任、解決方式等進行了明確;二是增加了針對城鎮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家庭等特殊群體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條款。
?第七章 法律責任
?本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辦法》第十九條、二十二條、三十四條、三十八條以及供熱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處理措施進行了修訂完善。
??第八章 附則
??本章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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