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異議和投訴
處理辦法》的起草說明
《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起草。市發展改革委書面征求了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等15個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意見,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公告征求了市場主體和評標(評審)專家意見。召集了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11個部門、單位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在此基礎上,我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我實際,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四項辦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目前,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只有2018年制定印發的《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張政辦發〔2018〕85號),該文件依據省政府2013年印發的《甘肅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制定。2019年省政府辦公廳以《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有關意見和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9〕107號)印發了《甘肅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意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信用評價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辦法》。2021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評價報告中反饋我市,招標投標工作中還存在“未建立專家管理機制、黑名單機制未有運用案例、相關制度監督約束作用不強”等問題,為全面推進招標投標領域工作整改提升,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質疑投訴工作建設,我委牽頭制定了《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94號令)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起草的經過
由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行業性比較強,8月9日,我們向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發函,通知六部門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提出各領域招標投標及政府采購四項制度。9月-10月份,我們依據省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借鑒六部門起草的制度和其他省市相關辦法,起草了我市四項辦法。
10月17日,我委書面征求了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等15個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又于10月31日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公告征求了市場主體和評標(評審)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8日召集了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11個部門、單位參加征求意見座談會,之后對部門意見建議進行吸納并交我委法律顧問審核修改后形成了送審稿。
意見征求階段,共征求到相關意見建議13條,吸納13條。
四、重要條款及說明
辦法明確提出了公共資源領域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解決了此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造成的部分職責不清等問題,對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質疑投訴工作具體流程和部門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適用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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