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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索引號
              620700068/2023-00009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科技局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3-01-31 15:40:00
              是否有效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規范市級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經研究,決定制定《張掖市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

              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辦法14條,內容主要包括:政策依據、受理方式、成果分類、登記條件、辦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有關內容解讀

              一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及職責。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經市級行業行政部門或縣區科技局審核后,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至市科技局進行登記。市科技局對登記的科技成果內容、轉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進行公布,實現成果信息共享。

              二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方式。依托甘肅政務服務網張掖子站實行網上辦理。

              三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條件。適當放寬了對論文的要求,增加了轉移轉化和產生經濟效益的要求,持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四明確了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有效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張掖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張掖市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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