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規范市級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經研究,決定制定《張掖市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
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和《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4條,內容主要包括:政策依據、受理方式、成果分類、登記條件、辦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有關內容解讀:
一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及職責。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經市級行業行政部門或縣區科技局審核后,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至市科技局進行登記。市科技局對登記的科技成果內容、轉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進行公布,實現成果信息共享。
二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方式。依托甘肅政務服務網張掖子站實行網上辦理。
三是明確了市級科技成果登記條件。適當放寬了對論文的要求,增加了轉移轉化和產生經濟效益的要求,持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四明確了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有效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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