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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3-21 09:3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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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支撐和自主創新效能,加強和規范我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管理,根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甘資發〔2021〕54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章五十五條,主要從適應范圍、項目類型、職責分工、項目儲備、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驗收、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成果歸檔、監督檢查及有效時限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重點明確了以下事項:

              一是確定申報主體。廳管理單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平臺等為科技項目申報主體,鼓勵與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科研實力的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二是建立自然資源科技項目儲備庫。按照“統籌規劃、擇優推薦、動態更新”的原則建立省級自然資源科技項目儲備庫,根據自然資源主責主業,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從省級自然資源科技項目儲備庫中,將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統一納入到廳項目庫。

              三是明確立項程序。擬安排的科技項目從廳項目庫中選取,根據年度科技工作計劃,提出項目立項建議,提交廳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調查不屬實的項目,下達項目立項通知。

              四是推動成果轉化。對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在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申報中,優先推薦,在申報省級科技項目中優先推薦,在擬定廳科技項目計劃中優先安排。

              五是加強資金監管。項目資金包括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項費用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取費標準。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六是強化項目監管。項目實行報告制度,對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績效目標情況、成果產出情況、經費使用支出情況經承擔單位、推薦單位組織審核后上報。廳不定期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規情形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停止項目實施,追回已撥付的資金。

              三、需要說明的事項

              《辦法》結合國家和省上最新科技政策,主要規范我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立項、實施、驗收、成果轉化及資金管理等,是今后一段時期甘肅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項目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利于提高我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項目質量,更好發揮科技創新在我省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的支撐作用。

              附件: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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