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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號
              620700065/2025-00020
              文號
              張教發【2025】97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教育局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5-08-14 15:29:57
              是否有效

              張掖市教育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利用征訂教輔材料謀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著力糾治目錄外選用、以家委會或學生名義購買,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征訂、購買教輔材料等行為,現就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教輔材料目錄

              全市中小學選用教輔材料,必須嚴格依據甘肅省教育廳發布的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確定具體品種。

              二、嚴格執行教輔材料(課外讀物)代購流程

              (一)編制清單、審議決策。按照教輔材料(課外讀物)代購使用的原則,學校組織管理人員、學科教師認真研讀《甘肅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編制各年級、各學科擬使用教輔材料清單,并經“三重一大”事項審議決策。

              (二)上報清單、審核備案。學校將經“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審議通過擬使用的教輔材料(課外讀物)清單、會議紀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三)公布清單、接受監督。學校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學校公告欄等形式,公布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擬使用教輔材料(課外讀物)清單、教輔價格、監督電話等。

              (四)家長申請、征求意見。按照學校發布的擬使用教輔材料(課外讀物)清單,學生及家長向學校提出是否申請學校代購的意見。

              (五)核定數量、提交清單。學校統計核定學生及家長代購意見、代購數量,明確版本、年級、學科、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名稱、出版社等,形成代購清單后提交發行單位。

              (六)配置清單、學校提書。發行單位嚴格按照學校提交的代購清單為學校配置教輔材料(課外讀物),發行單位通過物流配送至學校,或學校到發行單位指定地點自提。

              (七)驗收清單、雙方確認。學校對發行單位配置的代購教輔材料(課外讀物)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學校及發行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八)代收費用、學校核發。學校按照學生和家長代購意見發放給學生,代收教輔材料(課外讀物)費用,并開具正規票據。

              (九)支付費用、完成代購。完成代購后,按照發行單位結算周期(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學校將實際代收教輔材料(課外讀物)費用全部支付發行單位,不得截留、拖欠、挪用。

              三、嚴格落實教輔材料政策規定 ?

              (一)不得違規組織征訂教輔材料。征訂教輔材料必須堅持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不得在未征求家長或學生意見的情況下,直接組織征訂教輔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將教輔使用情況與教師考核和晉升等掛鉤。

              (二)不得讓目錄外教輔進入校園。不得使用或代購目錄外的教輔,不得以提升或鞏固學習效果等名義變相購買目錄外教輔。嚴格落實“凡進必審”的政策,未經學校審核把關的課外讀物不得進入校園。

              (三)不得向低年級推薦教輔。不得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推薦或代購任何教輔材料。

              (四)不得違規擴大選用范圍。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要求,不得超出規定的學科、年級范圍選用教輔材料。

              (五)不得以家委會名義購買教輔。不得以“家長委員會”名義統一組織購買、使用教輔材料,不得默許、引導家委會代行購買教輔。

              (六)不得指定購買渠道。不得通過課堂講解、作業布置等方式暗示或誘導學生到指定書店或網店購買教輔。

              (七)不得捆綁搭售。不得在征訂教材時,捆綁搭售教輔材料。

              (八)不得進校推薦推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校園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向學生宣傳和推薦推銷教輔材料。

              (九)不得線上違規購買。不得下發傳單或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二維碼、小程序、家長群發送《目錄》外教輔材料購買信息和網絡鏈接等。

              (十)不得違規收費謀利。教輔材料費用須單獨收取并開具正規票據,不得與學費、住宿費等合并收取;學校統一代購時,不得加價、收取服務費或私設“小金庫”;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教師收受書商回扣、禮品禮金。

              四、加強教輔材料監督管理

              各縣區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教輔材料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強對學校教輔材料選用、代購和使用等不規范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責任。各縣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要第一時間公布監督電話、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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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教育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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