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匯昌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山丹縣水務局及相關專家對《張掖山丹東樂北灘2號330kV匯集變電站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進行了審查,原則同意你單位于高口子溝道臨河建設山丹東樂北灘2號330kV匯集變電站工程。在工程建設中,你單位要嚴格落實《報告》中提出的補救措施和相關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確保工程建設和河道行洪安全。
???????????????????????????????????????????????????????張掖市水務局
????????????????????????????????????????????????????????2025年5月19日
張掖山丹東樂北灘2號330kV匯集變電站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查同意書
(一)項目位于張掖市山丹縣東樂鎮北灘,該工程建成投產后,可以降低對常規能源的依靠,增加綠電的使用量。切實改善生態環境,為保證當地今后繼續發展大規模太陽能發電提供本地的太陽能數據,為今后山丹縣經濟建設提供了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極大地提高本地區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太陽能電站的建設可促進當地旅游業的發展,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十分顯著。因此該項目建設是必要的。
(二)《報告》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SL/T808-2021)相關要求,確定的技術路線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標準的確定。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相關規定,同意《報告》確定張掖山丹東樂北灘2號330kV匯集變電站工程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標準。
(四)基本同意《報告》中對河道演變、近期演變、演變趨勢分析成果。
(五)同意《報告》設計洪水計算方法及成果。《報告》確定的防洪標準:張掖山丹東樂北灘2號330kV匯集變電站工程防洪標準100年一遇設計洪峰流量為15m3/s,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報告》河道行洪影響評價結論。
(七)同意《報告》綜合評價成果。
(八)原則同意《報告》提出的防治補救措施、結論及建議。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向山丹縣水務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安排、工程占用河道情況,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間,要認真落實施工度汛措施,承擔施工區防汛任務,服從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防汛指揮機構調度。
(十)工程實施中如有變動,按照屬地原則應及時征得山丹縣水務局同意;若性質、規模、地點有較大變動,應報市水務局重新審查。
(十一)工程施工監督由山丹縣水務局負責,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影響行洪的臨時設施,恢復原貌,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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