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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扶貧志全面小康志質量評審驗收辦法
              索引號
              620700053/2024-00006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史志辦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4-07-24 16:27:28
              是否有效

              張掖市扶貧志全面小康志質量評審驗收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證張掖市、縣兩級《扶貧志》《全面小康志》以下簡稱兩志編纂質量,努力打造資政輔治、堪存堪鑒的精品志書,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原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于實施中國扶貧志編纂工程和中國全面小康志編纂工程的若干意見》《地方志書質量規定》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志辦)《中國扶貧志叢書質量標準(試行)》《中國扶貧志叢書行文規范(試行)》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人類減貧的中國實踐》《中國的全面小康》白皮書甘肅省人民政府《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甘肅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甘肅省扶貧志全面小康志質量評審驗收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兩志編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產黨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2021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莊嚴宣告:經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代表黨和人民莊嚴宣告:經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持續奮斗,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完成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作為十年來對黨和人民事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三件大事之一。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了中國減貧史乃至人類減貧史上的偉大奇跡,極大增強了中華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極大增強了中國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極大增強了中國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底氣。這一偉大勝利,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守的初心使命和強大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彰顯了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彰顯了中國人民為實現夢想拼搏奮斗、敢教日月換新天的意志品質,彰顯了中華民族無所畏懼、不屈不撓、敢于斗爭、堅決戰勝前進道路上一切困難和挑戰的精神品格。在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歷史時刻,全面、客觀、翔實、準確地記述全省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歷程和巨大成就,是地方史志工作為黨立言、為國存史、為民修志義不容辭的光榮使命。

              第三條??2022年3月,原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印發《關于實施中國扶貧志編纂工程和中國全面小康志編纂工程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忠實記錄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開創的扶貧和全面小康社會偉業,決定實施中國扶貧志編纂工程和中國全面小康志編纂工程。《意見》明確,各省要組織編纂扶貧志、全面小康志,編纂任務應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意見》要求:“各省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扶貧志、全面小康志編纂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編纂方案,舉辦業務培訓,統一編纂規范,制定志稿評審驗收的具體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張掖市及市轄縣()兩志的評審驗收。

              第二章??評審驗收內容及質量標準

              第五條??為高質量推進兩志評審驗收工作,提交評審驗收的志稿應達到以下要求:

              1指導思想正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以志書形式全面、真實、系統記錄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省委、省政府團結帶領隴原兒女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歷程和取得的輝煌成就,科學總結甘肅扶貧開發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2.觀點立場鮮明。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規定。記述內容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宣揚邪教、迷信、賭博、暴力;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德、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涉及意識形態、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法律、法規及政策未作規定的,須由相關部門審查把關,審慎把握好記述尺度。

              3.體例結構嚴謹。堅持志體,橫排門類、縱述史實、述而不論。體裁運用得當,以志為主,兼具述、記、傳、圖(照)、表、錄、索引等體裁。篇目設置符合事以類聚、類為一志的基本要求,歸屬合宜、布局合理、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扶貧志緊扣扶貧主題,全面客觀、翔實準確地記述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委、政府團結帶領全各族人民消除絕對貧困的歷史進程、扶貧開發的重大舉措、人民群眾的艱苦奮斗、取得的扶貧成就、探索的扶貧經驗,重點記述黨的十八大以來全貧攻堅的歷史進程和取得的卓越成就。全面小康志緊扣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程及《張掖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2020年修訂版謀篇布局,全面客觀、翔實準確地記述全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篳路藍縷的奮斗足跡,尤其突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歷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4.記述內容完整。橫不缺要項,縱不斷主線,主體資料齊全,重大史料無遺漏。兩志斷限嚴格執行原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規定,扶貧志上限一般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下限斷至2021年2月25日即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宣告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全面小康志上限一般迄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下限斷至2021年7月1日(即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告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保持記述內容的完整性,部分內容可作適當上溯和延伸。新中國成立后行政建制較晚的市、縣(區),兩志編纂上下限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扶貧志記述中救濟式扶貧1949年10月1日-1982年)“兩西”建設1983年-1993年)“四七”扶貧攻堅1994年-2000年)、整村推進2001年-2010年)、精準扶貧2011年-2022年2月25日)5個階段貫穿于全志,線索清晰,內容完整。全面小康志記述中,1979年鄧小平“小康之家”概念的提出到2002年總體達到小康、2002年黨的十六大召開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2012年黨的十八大到2021年7月1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層次分明,重點突出。

              5.亮點特色突出。注重創新,反映地方特色。各地根據當地不同的自然地理條件,不同的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基礎,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挖掘本地在扶貧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歷史進程中不同于其他市、縣(區)的亮點特色,通過升格篇目、重點記述、設立特載專志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反映本地扶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和取得輝煌成就。正文記述做到點面結合,既有推進扶貧開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上的進程、措施、成效,又有突出本地亮點特色上的典型范例。嚴禁照抄照搬省編大綱。

              6.資料真實準確。志稿所采用資料全面系統,入志資料真實準確。人、事、物、時間、地點、經過等要素齊全,能夠反映事物發生、發展、演變的過程。注重使用原始資料,體現代表性、權威性。入志資料要全面分析、反復推敲、科學驗證、逐一甄別,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確保扶貧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每一段歷史史實、每一個重大事件、每一個典型案例全面真實、準確無誤、有據可查。統計數據的使用,符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數據的定義、含義、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等清楚、準確,不錯用、濫用。統計數據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法定數據為準。

              7.表述行文規范。使用規范的現代語體文記述,不用總結報告、新聞報道、文學作品、教科書、論文等寫法。行文嚴謹、樸實、簡潔、流暢,時間、空間、單位(組織)、人物等范疇和概念表述準確、具體,指代明確,無知識性和常識性錯誤。人物記述堅持生不立傳、以事系人,客觀、公允、準確。同一名稱、事實、數據、時間、度量衡、術語的表述,前后一致。規范制作與使用圖、表、照。用詞用字以2013年6月5日國務院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和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準。異體詞用法參照2002年3月31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異體詞整理表(試行)》。標點符號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1年12月30日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使用。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年12月發布的《量和單位》系列國家標準。數字用法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GB/T 15835-2011)為準。

              8.志書規模適度。志書突出資料價值、力求精練。市級扶貧志字數控制在80萬字左右,縣(區)扶貧志字數控制在60萬字左右。市級全面小康志字數控制在80萬字左右,縣(區)全面小康志字數控制在60萬字左右。

              9.依法依規出版。出版、印制符合國家關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編輯校對符合《中人民共和國圖書出版管理條例》,全書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版面格式規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規定,裝幀美觀、大方,分冊出版的志書,要整體設計統一,形成系列,印刷質量上乘,裝訂堅固美觀。

              第三章??評審驗收程序

              條??按照《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各級地方志書實行初審、評議復審和終審要求《甘肅省扶貧志全面小康志質量評審驗收辦法》,結合兩志編纂實際,市、縣(區)兩級兩志評審驗收共分5個環節,逐級進行。5個環節分別為:

              初審驗收環節。兩志初審驗收由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縣(區)兩志初審驗收由縣(區)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初審驗收環節要廣泛征求相應兩志編纂委員會組成單位意見建議,重點征求保密、檔案、民族宗教等部門的意見建議。兩志初審稿應于初審會召開前15日內送達參加初審會人員。

              評議驗收環節。1.兩志評議驗收由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實施;縣(區)兩志評議驗收由縣(區)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實施。2.市級兩志評議會應邀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離退休老領導及有關專家學者參加;縣(區)兩志評審會應邀請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退休老領導及有關專家學者參加。3.市、縣(區)召開評議會應邀請省地方史志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縣(區)評議會應邀請市級地方史志部門評審人員參加。4.兩志評議稿應于評議會召開前15日送達參加評審會人員。

              復審驗收環節。1.市級兩志復審驗收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縣(區)兩志復審驗收由市級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2.市級兩志的復審會應在省地方史志辦公室有關人員對市級兩志復審稿審讀、提出書面修改意見的基礎上召開;縣(區)兩志復審會應在市級地方史志辦公室有關人員對縣(區)兩志復審稿審讀、提出書面修改意見的基礎上召開。3.復審會后,召集復審會的主體應形成書面復審意見書,并向實施終審兩志編纂委員會提交終審申請報告。4.兩志復審稿應于復審會召開前15日內送達參加復審會人員。

              終審驗收環節。1.市級兩志終審驗收由省兩志編纂委員會終審;縣(區)兩志由市級兩志編纂委員會終審。2.兩志終審稿應于終審會召開前30日內送達參加終審會人員。

              批復環節。市級兩志通過終審并按終審意見對志稿修改完善后,報請省兩志編纂委員會審核批復;縣(區)兩志通過終審并按終審意見對志稿修改完善后,報請市級兩志編纂委員會審核批復。

              第四章??評審驗收重點

              第七條 初審、評議應重點審查志稿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篇目設置是否合理,門類是否齊全,歸屬是否得當;內容記述是否全面、客觀,尤其是志書上下限是否符合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兩志編纂有關規定;資料是否真實、準確,符合國家保密規定;文體、文風是否符合志書體例要求,行文是否規范;體裁運用是否得當,行文、圖表、數據是否規范等。

              復審初審、評議環節審查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志稿是否記述全面、客觀、真實、準確;是否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是否全面深刻反映時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終審應重點審查志稿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軍事、外事政策;重大事件、重大歷史問題、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準確;是否達到公開出版要求。

              第八條??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工作秘密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凡涉及黨史、軍事重大事件和人物,涉及外交、民族、宗教、邊疆等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保密主管部門報批。

              第五章??評審驗收組織實施及完成時限

              第九條??市、縣(區)兩志初審、評議、復審工作應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終審工作應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條??初審、評議和復審一般應在送審稿送達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一般應在送審稿送達4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初審、復審、終審未獲得通過,送審單位應按照初審、復審、終審所提出的審查意見對志稿進行認真修改完善后再次報送,對再次報送的送審稿應在送審稿送達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未能通過終審驗收的志稿,上一級地方史志部門應責令編纂單位對志稿修改完善,直至通過終審驗收。對擅自將未通過終審的志稿交付印刷出版的,上一級地方史志部門應及時提請當地政府予以糾正。

              第六章??附則

              十一 本辦法由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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