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激發文化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文旅產業發〔2023〕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企業申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評審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命名219家企業為新一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名單見附件1);確定165家示范基地通過復核,保留命名(名單見附件2)。
按照《管理辦法》,新一批及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示范期為3年,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其他獲得示范基地命名超過3年的企業,不再保留命名。
希望新一批和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守正創新,自覺擔負起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持續推進內容創新、業態創新、技術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不斷增強自身發展質量效益、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在豐富優質文化產品供給、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帶動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方面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引,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加大分類指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力度,推動示范基地持續提升發展水平,進一步發展壯大骨干文化企業,促進文化市場主體擴量提質,不斷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加快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更高水平發展,為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3月21日
相關解讀: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新一批及通過復核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