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自然資源局:
為持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建設項目要素保障,高質量推進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服務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71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甘政辦發〔2022〕104號)、《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甘資字〔2023〕78號)等規定,就高質量推進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循基本原則,把握審查審批要義
(一)堅持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并重。全面加強建設項目選址論證,避免壓覆或盡可能少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積極構建重要礦產資源正常勘查開采,保障重大建設項目順利實施、重大工程安全運行的“雙贏”局面。
(二)堅持靠前服務與便捷高效并舉。市縣自然資源局積極作為、靠前服務,項目建設單位從選址階段充分利用“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系統”,優化選址方案,避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積極構建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協調溝通機制,融合推進線上線下服務,便捷高效開展審查審批工作。
(三)堅持科學論證與依法壓覆同步。建設項目范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與礦業權、基金項目等范圍重疊,應按行業規范科學論證。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按國家標準規范編制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科學確定壓覆資源量,嚴格執行先評審、后審批、再備案的程序。
二、明確管理范圍,提升審查審批效率
(一)重要礦產資源礦種界定
重要礦產資源包括《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34種礦產和釩、鈦、晶質石墨、重晶石、螢石、菱鎂礦、玻璃用石英巖、凹凸棒石黏土等8種我省優勢礦產。煉焦用煤、富鐵礦、鉻鐵礦、富銅礦、鎢、錫、銻、稀土、鉬、鈮鉭、鉀鹽、金剛石等礦產資源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區原則上不得壓覆,但國務院批準的或國務院組成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批準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建設項目)除外。
(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范圍
論證后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應以項目為主體編制《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建設單位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評估范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建設項目安全保護要求確定,無行業規定的,一般按建設項目用地邊界外擴300米確定壓覆范圍,地下開采的煤礦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執行。
(三)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情形
建設項目壓覆區內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應按規定報批。未經省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不得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由省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手續。礦山企業在其本礦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不需審批。
(四)不作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情形
1.建設項目范圍與重要礦產資源礦業權重疊但不影響正常勘查、開采活動,并簽訂互不影響協議的;
2.建設項目僅壓覆潛在資源的;
3. 建設項目壓覆垂深1200米以下重要礦產資源的;
4.線型工程項目建設在先,被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在后,與之并線的新建同類項目,未超出原有建設項目影響范圍的;
5.公路舊路改造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礦產地、財政出資勘查項目區塊內的重要礦產資源,未提高公路等級,建設單位出具承諾函的;
6. 隴東地區建設項目壓覆煤炭礦產地、財政出資勘查項目區塊內的煤炭資源,建設單位出具承諾函的;
7.建設項目壓覆地熱、礦泉水、鹵水型礦鹽等水氣礦產勘查范圍、礦區范圍,但未壓覆探采結合井的;
8.被壓覆的重要礦產資源經論證、批準30年內暫不開采,不影響建設項目正常施工、運營,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暫不作壓覆處理。
三、嚴格管理權限,規范審查審批程序
(一)審查審批權限
壓覆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或壓覆《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34個礦種(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除外)累計壓覆已查明資源量達大型規模(現行DZ/T0400-2022)以上,或上述資源量規模達到大型礦區并且壓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初審,報自然資源部審批。
自然資源部審批登記以外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審批登記。市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查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
(二)審查審批意見有效期限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意見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可由市州自然資源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及評估范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礦業權設置均無變化”書面意見,有效期可順延1年,順延期滿,須重新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手續。
(三)市縣自然資源局職責
市縣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依法依規、合理高效簽訂互不影響、補償等協議,在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論證中主動作為,嚴格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及部門技術要求,協調、督促建設單位及礦業權人開展論證,確保論證結果的科學性、有效性。市縣自然資源局自收到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報件10日內完成初審,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查審批。
四、實施分類管理,優化審查審批工作
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按特定區域和單獨選址分類管理。特定區域項目指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和省級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特色小鎮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集中連片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單獨選址項目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的項目(含能源、交通、水利等)。
(一)單獨選址項目管理
單獨選址類建設項目經查詢論證后,無法避讓、確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應自行或委托專業技術單位以項目為主體,開展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編制、送審評估報告,逐級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二)特定區域項目管理
特定區域完成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估,經市自然資源局初審,省自然資源廳審查審批通過后,納入“白名單”進行管理,“白名單”內的建設項目不再辦理單個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手續。特定區域內查明礦產資源及礦業權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修正審查審批意見。尚未開展調查評估及新增的特定區域,市縣自然資源局統籌協調,由特定區域管理機構開展調查評估工作,經審查審批后適時納入“白名單”管理;已經完成審查審批的特定區域,經省自然資源廳重新復核后,統一納入“白名單”管理。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將特定區域“白名單”納入“一張圖”,實現清單化、動態化管理。
五、線上線下融合,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靠前服務,充分發揮查詢系統的查詢功能
市縣自然資源局要廣泛宣傳“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系統”的重大意義,使各項目建設單位能夠全面、準確的掌握系統各項功能。建設項目要從選址階段開始,務必充分利用甘肅政務服務網“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系統”,查詢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情況,優化項目選址,盡可能避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
(二)便捷高效,規范查詢系統出具審查意見的有效性
建設項目可研批復或項目核準后,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可啟用“報告生成”功能,直接生成“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意見”,有效審查意見應包含建設項目坐標、批復文件等內容,且具有防偽二維碼和甘肅省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專用章。審查意見有效期1年,審查意見期滿、項目選址變更等特殊情況,可再次查詢,重新申請生成審查意見。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可憑在線出具的審查意見直接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三)融合推進,完善查詢系統數據庫更新機制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健全查詢系統數據庫動態更新機制,及時更新查詢系統數據庫。市縣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礦業權、上表礦區、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和已批準擬公開出讓礦業權信息,確保查詢系統數據庫登記的信息及時更新,實現線上線下融合推進壓覆礦審查服務工作。
六、健全補償機制,切實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建設項目壓覆礦業權的,按照“政府指導、業主配合、平等協商、依法解決”的原則協商補償相關事宜。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參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以礦業權實際發生的勘查開發投入為基準,原則上應包括礦業權人對壓覆的礦產資源在當前市場條件下應繳的出讓收益(無償取得的除外)、壓覆礦產資源分擔的勘查投資、已建的開采設施投入和搬遷相應設施等直接損失。
(二)補償情形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礦業權,經評估導致其壓覆區內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應給予補償;簽訂互不影響協議、不作壓覆處理的,不予補償。建設項目與礦業權重疊,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但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造成實質影響的,協商解決。
(三)補償依據
礦業權人負責提供勘查投入證明材料、對后期勘查開采有影響的證明材料、評審備案的地質報告等相關資料作為補償依據。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補償雙方協商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委托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補償依據。
(四)補償主體
建設項目法人是壓覆礦業權的補償主體,承擔補償義務。補償過程中可申請項目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補償事宜,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協議包括但不限于礦業權人同意放棄壓覆范圍及資源量等相關內容。
建設單位申請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登記后,礦業權人應及時申請辦理縮減勘查范圍、礦區范圍或注銷礦業權。涉及生態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的,礦業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完成恢復治理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原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國土資儲發〔2010〕27號)和《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特定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做好壓覆審批服務的通知》(甘資規發〔2020〕9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2月4日
附件: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高質量推進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的通知word版??pdf版
?????《關于高質量推進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審批的通知》政策解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