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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索引號
              620700131/2023-00055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經濟開發區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3-12-25 17:48:04
              是否有效

              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

              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張掖經開區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運行維護管理,充分發揮市政設施功能,促進張掖經開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198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甘肅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甘建城〔2016〕5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經開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是指:園區道路、供氣(汽)、供熱、園區橋涵、排水、污水處理、照明亮化、防洪交通設施、綠化等。 

              第四條 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統一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負責經開區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運行、維護的監管工作。張掖經創緯業市政公司負責經開區市政設施運行維護。供水、

              排水、供氣、供電、通訊、燃氣、供暖等管線產權單位(廣電網絡張掖分公司、聯通張掖分公司、電信張掖分公司、移動張掖分公司、市供電公司、昆侖燃氣公司、中油燃氣、庫班燃氣、中環寰慧公司、經創集團、鐵塔公司、市供水總公司)積極配合做好張掖經開區市政設施運行維護管理。 

              第六條 未經經開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挖、改動、拆除、遷移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承擔開挖、改動、拆除、遷移費用。

              第七條 經開區市政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單位或個人市政設施配套項目,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方案評審、竣工驗收,質保期滿后向項目所在的建設單位移交。以市政設施為載體建設的各類管線、構筑物,應當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與市政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方案評審、竣工驗收。

              第八條 經開區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的監管工作園區服務中心做好市政設施的巡查工作,經創緯業市政公司做好定期養護維修工作,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對道路占用和挖的審批,保障其正常運行。市政設施發生故障和險情,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或者產權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排險,盡快恢復正常使用。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按規定期限完工,確保工程質量,并接受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經開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市政設施運行維護單位對所管理的市政設施進行檢測和排查,并按照市政設施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組織編制養護、維修計劃,經財政主管部門核定養護、維修經費后報管委會批準實施

              第十條 非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由產權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養護、維修,確保該市政公用設施完好、安全,并接受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作業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使用和保護市政公用設施,并有權對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檢舉。

              園區道路管理

              第十三條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按照園區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

              第十四條承擔園區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建立道路巡查機制園區服務中心要定期開展常態化的道路巡查工作;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園區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質量。經開區建設管

              理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園區道路完好。

              第十五條 園區道路衛生清掃養護,由經開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特殊路段根據職責分工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協調清掃養護。雪天按照規定的清掃責任區域及時對積雪進行清掃拉運。

              第十六條 園區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園區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定期巡檢巡查,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有關產權單位應當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第十七條 園區道路的養護、維修工程施工前應書面上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并按規定時間修復竣工,取得批準后施工單位應在現場按照批準的要求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擋設施,并經批準單位現場驗收后方可開始維修作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執行,做好臨時交通疏導,保障行人和交通車輛安全社會影響較大的城市園區道路重點部位進行維修作業還應上報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進行審批

              第十園區道路及附屬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園區道路;

              2.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園區道路上行駛;

              3.機動車在非指定的園區道路上練車和試剎車;

              4.擅自在園區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5.傾倒垃圾、污水等廢棄物;

              6.占用道路開辦市場、停車場; 

              7.在人行道上行駛或在非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

              8.其他損害、侵占園區道路的行為。

              十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園區道路上行駛的,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二十條依附于園區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方可建設。

              第二十單位或者個人占用或者開挖園區道路,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并按照批復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同時繳納園區道路開挖修復費用,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對開挖的道路統一修復。

              第二十二條 道路開挖修復費用按照《甘肅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表:

              甘肅省城市道路開挖修復費收費標準及經開區收費標準表

              項目

              收費標準

              (元/平方米·次)

              張掖經開區收費標準(80%)

              (元/平方米·次)

              1

              水泥混凝土路面(主干道)

              620

              496

              2

              瀝青混凝土路面(主干道)

              750

              600

              3

              瀝青混凝土路面(次干道)

              650

              520

              4

              水泥砼路面加層

              860

              688

              5

              荷蘭磚人行道

              330

              264

              6

              石材人行道

              670

              536

              7

              石材道牙

              395/m

              316/m

              8

              混凝土道牙

              110/m

              80/m

              9

              管道連接修復費

              (磚砌檢查井)

              7450/ 處

              5960/處

              10

              頂管穿越路基

              500/m

              400/m

              備注:1.收費總額=收費標準×挖掘數量×建成周期系數。                                       

              2. 建成周期系數:一年內5,兩年內4,三年內3,四年內2,五年以上1。(年份是從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開挖的時間。 )

              第二十三條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臨時占用園區道路的,不得損壞園區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道路原狀損壞園區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經批準開挖園區道路的,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報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進行恢復路面。新建、擴建、改建的園區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須經張掖經開區管委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埋設在園區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并同時報知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二十五條 園區道路交通標線標志的養護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要求:路面標線污穢影響辨認性能時,應及時進行清理或沖洗;路面標線磨損嚴重或脫落,影響辨認性能時,應重新噴刷或修復,并注意避免與原標線借位;進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標線局部缺損或被覆蓋應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補或噴刷。

              第二十六條 園區道路標線標志養護、維修的顏色、形狀、尺寸、間距等均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GB5768-2009)

              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 園區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在道路建設時統一架設,交通信號設施維修要嚴格履行道路主管部門要求的審批程序,與公安交警部門或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簽訂維修協議后經審核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相關規范。

              第二十八條 園區道路交通信號燈維修必須有專門的工程師負責組織和協調安排維修工作,并配合交警部門保證道路的通暢。

              第二十九條 園區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園區紅綠燈工作情況進行巡查,及時發現故障紅綠燈并通知管理單位立即安排維修,根據故障原因確定相應合理的施工方案若是地下線路和電路板故障或施工鏟斷,則應報請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維護方案維修完成后調試紅綠燈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撤離施工現場的警告標志,清除道路上的各種障礙物、施工垃圾并向道路主管部門上報維修聯系單,維修故障單和調試報告單等相應資料記錄備案

              第三章園區橋梁管理

              三十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編制園區橋梁養護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養護維修計劃和技術規范對園區橋梁進行養護檢查。

              三十一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根據園區橋梁的具體技術特點、結構安全條件等情況,確定園區橋梁的施工控制范

              圍。在園區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同意,并報請當地水務部門審批后,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方可施工。

              三十二超限機動車輛、履帶車、鐵輪車等需經過園區橋梁的,在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前,應當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后,方可通行。

              三十三 不得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 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在園區橋梁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通信光纜等,應當先經原設計單位提出技術安全意見,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十四園區橋梁上設置大型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應當出具相應的風載、荷載實驗報告以及原設計單位的技術安全意見,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建立、健全園區橋梁檢測評估制度,組織實施對園區橋梁的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特殊檢測檢測評估。

              第四章 供熱、水、氣(汽)

              第三十六條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根據園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符合張掖市城市規劃的供熱、水、氣(汽)專項規劃,

              按法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編制供熱、水、氣(汽)專項規劃,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能源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園區供熱、水、氣(汽)公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項目的建設,必須符合專項規劃。在供熱、水、氣(汽)專項規劃確定建設的園區公共管網敷設范圍內,不得批準重復建設公共管網。

              園區公共管網建設實行特許經營的,應當遵守特許經營協議。

              第三十八條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會同市、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依據供熱、水、氣(汽)專項規劃,劃定供熱、水、氣(汽)公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燃氣供應站點的安全保護范圍,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三十九條??禁止在園區供熱、水、氣(汽)公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燃氣供應站點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1.違反專項規劃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2.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傾倒、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開溝挖渠、挖坑取土、鉆孔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4.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勘察、施工等建設活動;

              5.其他損壞供熱、水、氣公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影響其安全、正常運轉的行為。

              第四十條 因建設需要,經批準改動園區供熱、水、氣公

              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在供熱、水、氣公共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周邊埋設其他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商定保護措施,設計、施工方案應當報批同意后施工。造成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供熱、水、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由產權單位承擔。產權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對供熱、水、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巡查、檢驗、疏通、養護、維修。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市政設施安全運行。

              第五章排水污水處理

              四十二鼓勵、支持園區企業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資源化利用,提高園區企業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四十三從事工業、建筑、餐飲等特殊行業的企業向園區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報批,審核通過后方可排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未經過預處理、隔油池、化糞池沉淀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園區市政污水主管網。

              四十四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企業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四十五 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

              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并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四十六 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第四十 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必須安全處理處置污泥,按要求鑒定污泥腐性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形成臺賬定期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四十 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做好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做好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

              四十九 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園區排水、下水井蓋及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定期安排專人,對園區排水等市政設施、井蓋進行巡查、督查,及時發現缺損情況并通知產權單位進行維修更換。

              第五十條 運營單位建立排水管網運營維護管理制度,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制定日常巡查、疏通清理、定期檢測、

              維修養護等相關內容,完善臺賬資料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監督檢查。

              五十一 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園區企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備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五十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園區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章 園區照明管理

              五十三 在園區道路照明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攀登路燈桿線; 

              2.依附照明設施搭線、掛物,搭建構筑物,堆放物料; 

              3.損壞路燈燈具及附屬設施; 

              4.擅自拆除、遷移、改動照明設施,接用或切斷路燈電源; 

              5.擅自在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6.其他損壞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五十四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可能觸及、遷移、拆除園區道路照明設施或者影響其安全運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時,

              應當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確因工程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動、拆除、遷移照明設施或者接用、切斷道路照明電源的,辦理有關手續后,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負責實施,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

              五十五 使用路燈電桿架設與道路照明無關的線路,張貼、懸掛、設置廣告和宣傳品等,須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到經開區建設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 

              五十六 園區道路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標準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由經開區綠化管理部門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園區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剪修,并同時通知經開區綠化管理部門。 

              五十七 園區服務中心應當定期園區道路照明設施進行檢查,督促維護單位加強對道路照明設施的巡查,及時修復和更換破損的照明設施

              五十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損壞園區道路照明設施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通知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及有關單位進行修復

              第七章 園林綠化管理

              第五十九條 綠化是園區內不可缺少的部分,關系到整個園區的形象,也是測定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林業濕地資源管護站應做到管理日常化、養護科學化。

              第六十條 根據不同氣候、花木長勢及時清除雜草、枯枝,定期修剪花木,對遭受損壞的花木及時扶正、整修或補苗。

              第六十一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濕地資源管護站要及時制定預防措施,防治病蟲害,做好惡劣天氣花草樹木的保護工作,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長茂盛,平整美觀。

              第六十二條 栽植的樹木應根據天氣,立地條件和樹種的抗旱能力,進行適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栽植成活的樹木,在久旱或立地條件較差、土壤十分干燥時,應及時采取灌溉措施。

              第六十三條 園區綠地中影響植物景觀及樹木生長的直立性雜草及各類野生藤蔓,應及進清除。苗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

              第六十四條 要對樹木通過修剪穩定樹型、調節生長,使之適合景觀的需要,并應根據不同生長習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

              第六十五條 樹木根據主、側枝間的生長習性、樹齡及樹種的特性而定。整形時應采取“強主枝重剪、弱主枝輕剪”的原則;調節樹勢時應采用“強主枝輕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則。

              第六十六條 樹木修剪的時間根據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開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開花和一般的樹木應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

              上后下、先內后外、去弱留強、去老留新”的原則,有利于花枝的均勻分布。

              第八章 巡查檢查

              第六十七條 巡查檢查內容包括:張掖經開區轄區內道路衛生、基礎設施、綠化美化、道路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項目公示牌、文明施工、園區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橋梁、供排水、路燈、配電箱和附屬設施及其中臨時性交待的巡查對象。張掖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巡查工作由園區服務中心做好具體巡查工作。

              第六十八條 市政設施巡查方式分白天巡查和夜間巡查。市政設施維護單位應對園區主干道交通設施、上、下水井蓋、路燈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次干道路每月一次,其他位置每季度一次。巡查范圍內所有路段要應巡盡巡,巡查完成后按時填寫巡查臺賬,針對巡查路段發現的問題要做到問題描述清楚、維修前后影像資料齊全。同時每月將巡查臺賬及巡查處理情況上報經開區建設管理局。

              白天巡查。預先設計巡查線路,針對巡查內容,詳細記錄病害發生的具體位置,準確描述問題并拍照(攝像)留存。

              夜間巡查。重點巡查園區照明不亮、缺亮以及道路整治施工引起整條路暗區。

              第六十九條 路燈設施巡查分為定期性巡查和特殊性巡查。

              定期性巡查。結合園區路燈設施量,劃分責任區范圍進行定期性巡查,高桿燈每周巡查2次、箱變和配電箱每月巡查1次、電纜、架空線、手孔井每月巡查1次。因四季日出日落時間差別大,定期巡查路燈開關時間根據季節的變化而定。

              特殊性巡查。根據重大節假日和重要的活動、遇有惡劣天氣與異常自然災害的現象、遇有不可抗拒因素與人為破壞,造成路燈大面積失明的情況進行巡查。

              第七十條 巡查過程中無異常情況的正常填寫巡查臺賬,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立即響應處理,不得拖延推諉,并上報經開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提出處置方案。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批準后按施工方案進行維修。

              第七十一條巡查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好巡查工作,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規則,確保巡查人員和車輛安全。

              附則

              七十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開區經發、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保、應急、公安、城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七十三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按實際損失向產權單位進行賠償。 

              七十四按本辦法規定收取的城市道路修復費和其他費用,必須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全額用于

              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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