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命令如下。
一、壓緊壓實防火責任。自2022年10月1日進入草原防火期以來,我市草原火險等級持續為三級(較高危險);11月1日進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較高危險)。各級林長要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防風險、保平安、護穩定、促發展”為目標,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結合落實林長制壓實第一責任人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健全鄉鎮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防火責任體系,完善跨區域森林草原防火聯控聯防工作機制,進一步精細網格化管理,明確聯防職責,狠抓防火責任末端落實,切實將各項防火舉措抓實抓細,確保全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二、嚴格管理野外用火。各級林長要在責任區域內常態化開展巡林防火督查,嚴格落實用火審批、入山檢查、日常巡護等制度,在林牧區要道、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等重要敏感地域設立防火檢查站,及時排查整治重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要充分發揮護林員、草管員等一線人員預防力量,加密巡護頻次,提高巡護質量,尤其在重要時間節點,緊盯重點火險區和重點人群,嚴格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種進山入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三、全面落實禁火命令。在春節、元宵、清明等傳統節假日及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高危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劃定禁火區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對違反禁火命令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應急備戰準備。各級森防指辦公室、林草部門及森防指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規范落實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送機制,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各級森防指揮機構要牽頭抓總,加強會商研判,做好協調保障。各級防撲火隊伍要切實做好隊伍集結、物資保障、機具檢修等準備,及時科學處置突發火情。
五、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全民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和手段,大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七進”活動,著力增強社會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2119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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