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關于成立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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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案件質量,確保行政執法案件公正、透明、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張掖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案審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機構及組成人員
主? 任:李? 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委? 員:田? 煒?? ?財審和監督檢查科科長
????????藺? 麗? ??糧食儲備管理科科長
????????何進國??? 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中心主任
????????何? 青? ??市糧食稽查支隊支隊長
????????案件承辦人員2名
案審委辦公室設在市糧食稽查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稽查支隊支隊長何青同志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對案件材料齊全,具備審議條件的案件,由案審委辦公室提交案審委進行集體審議。如遇人員調整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替,履行成員職責,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二、案審委職責
(一)聽取案件調查科室案情匯報、法制審查機構審查意見,綜合分析研判案情,作出處理決定。
(二)嚴格審查案件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確鑿性、程序合法性、依據適用性、自由裁量合理性等案件要素,研究擬實施的重要行政命令、重大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與風險防控等事項。
(三)對已調查終結的案件集體討論研究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案審委審理案件范圍
(一)按照一般程序實施的行政處罰案件。
(二)需經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案件。
(三)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容易引起行政爭議的案件。
(四)作出的行政執法可能在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案件。
四、案審委會議程序
(一)案審委會議程序:承辦科室(承辦人員)匯報案情及擬處理意見;法制審核室匯報法制審核情況及意見;案審委委員提問、討論、發表個人意見;會議主持人總結討論情況;表決并作出決定。
(二)案審委討論內容: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程序是否得當;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處罰依據是否準確;自由裁量是否適當;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五、案審委制度規定
(一)案審委會議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案審委會議由主任召集,必須經案審委2/3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案件承辦人、案審委辦公室主任、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應當列席會議,其他確需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案審委成員提請案審委主任確定。會議應當邀請局機關法律顧問參加。
(二)案審委決定須經參加案審委會議的半數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有不同意見可保留并記錄在卷。案審委當場不能形成一致決定的,會議主持人可以宣布暫不作出決定、另行審理。經案審委審查認為是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會結束后須提請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三)案審委委員遇有規定應當回避時,應當主動提出,并報案審委主任決定。
(四)案件集體討論情況由案審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整理記錄,由參與案件集體討論的案審委委員簽字。
(五)案審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應當對案件辦理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案件討論情況。
六、案審委決定的實施
(一)違法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二)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罰依據準確、程序合法適當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三)違法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處罰依據適用錯誤或者程序違法的,不予作出處罰決定。
(四)案審委委員半數以上不同意案件承辦人處罰意見的,不予作出處罰決定。
(五)違法事實掌握不充分、有明顯違法行為未給予處罰的,處罰依據發生變化的,程序存在瑕疵的,退回案件承辦人重新調查或者補充調查。
(六)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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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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