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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服務指南
              索引號
              620700053/2021-00015
              文號
              關鍵詞
              發布機構
              市史志辦
              公開形式
              責任部門
              生成日期
              2022-05-18 16:50:00
              是否有效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地情資料查閱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十六條:地方志工作應當為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積極開拓社會用志途徑,可以通過建設資料庫、網站等方式,加強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利用上述資料庫、網站查閱、摘抄地方志

              2.《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地方志工作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將收藏陳列的地方志向社會開放。????加強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設,通過建設資料庫、方志館、互聯網站等方式,為社會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

              二、承辦機構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文獻管理科。

              三、服務對象

              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

              四、服務條件

              五、服務流程

              1.接收: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查閱的應主動接收。

              2.辦理:對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辦理事項,予以及時提供查閱史料。

              六、服務時限

              即辦。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八、咨詢方式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電話0936-8212438,郵箱:gszyszb@163.com。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行業、部門志及年鑒編纂工作指導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地方志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職責:(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二)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2.《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地方志工作;(三)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制定業務規范;(四)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五)收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和開展學術交流;(六)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宣傳推廣地方志成果。

              二、承辦機構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史志編纂科。

              三、服務對象

              開展志鑒編纂工作的行業、部門、單位。

              四、服務條件

              五、服務流程

              1.接收:符合上述辦理依據開展志、鑒編纂工作的行業、部門需要服務的予以應主動接收。

              2.辦理:對符合上述辦理依據開展志、鑒編纂工作的行業、部門需要辦理服務事項,及時提供服務。

              六、服務時限

              即辦。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八、咨詢方式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電話0936-8224824,郵箱:gszyszb@163.com。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志鑒出版物贈閱館藏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地方志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二款:(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2.《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第五條:(六)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宣傳推廣地方志成果。第十九條:地方志工作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將收藏陳列的地方志向社會開放。

              二、承辦機構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文獻管理科。

              三、服務對象 

              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

              四、服務條件

              五、服務流程

              1.接收: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館藏的應主動接收。

              2.辦理:對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辦理館藏服務的,予以及時提供館藏服務。

              六、服務時限

              即辦。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八、咨詢方式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電話0936-8212438,郵箱:gszyszb@163.com。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為社會各界或個人提供地情叢書、家譜

              免費館藏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可以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征集有關地方志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支持。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可以對有關資料進行查閱、摘抄、復制,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不符合檔案開放條件的除外。

              2.《甘肅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第十五條:收集的文字、圖片、照片、音像、電子文本、實物等文件資料及行成的地方志文稿,地方志工作機構指定專職人員集中統一保管,妥善保存,不得損毀。修志工作完成后,應當依法移交本級國家檔案局或者方志館保存、管理,個人不得將其據為己有或者出讓、出租、轉借。

              二、承辦機構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文獻管理科。

              三、服務對象

              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

              四、服務條件

              五、服務流程

              1.接收: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館藏服務的應主動接收。

              2.辦理:對符合上述辦理依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需要辦理館藏服務的,予以及時提供服務。

              六、服務時限

              即辦。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咨詢方式

              張掖市地方史志辦公室電話0936-8212438,郵箱:gszy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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