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相關要求,促進全市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不斷提升,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對相關工作進行了歸納梳理,現將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 總體情況
2023年,我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農業農村工作實際,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行政效率、增強部門公信力,持續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完善相關制度,提高政務公開質量,推進部門信息化治理能力提升。
(一)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任務落實。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根據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具體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同時,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定期開展工作自查,對出現問題及時進行督促整改。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認識和理解,增強其主動性和積極性。做到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各類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有關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健全規章制度。堅持把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有效抓手,對在政府部門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平臺發布的信息嚴格落實三級審核制度,對擬公開的信息規范處理流程,確保公開發布的政務信息內容準確無誤。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相關政務公開規定工作職責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確保責任到人。
(三)規范信息發布。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目錄公開對應信息,確保信息內容與欄目要求匹配。嚴格做好信息公開主題分類工作和規范性文件下載,嚴格運行保密審查機制,堅決杜絕因泄密或輿情風險評估不到位而引發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穩定的情形出現。市農業農村局起草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農業農村局機構簡介、部門領導、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文件、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財政預算、決算信息、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部門信息等嚴格執行發布原創信息內部審核程序,由信息撰寫單位填報《張掖市農業農村局對外信息發布審核單》,經單位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后報局辦公室審核、修改、簽署發布意見,最后報市農業信息中心審核、編輯、發布、存檔,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規范性、權威性。相關內容均在張掖市農業農村局政府部門網站依法依規進行了公開。至目前,部門網站發布原創信息486條,公示公告116條、政策法規21條,轉載信息2425條,解讀政策文件67條,農業行政處罰案件公示27條,農業行政許可信息23條;同時,按要求及時補充更新市政府部門網站部門文件、涉農政策、部門文件、政策解讀、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欄目。
(四)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涉農輿情監測工作,并及時了解各方關切,及時做好回應工作,本年度回應回復人民網、政府門戶網站等網民留言4件,依申請公開信息4件。全年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強化監督保障。確定專人負責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運行工作,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監督,做好信息更新及問題整改。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及時更新、及時回應。加強日常巡檢和監測,定期對網站進行檢測和安全評估,確保網站運行和頁面顯示正常,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即知即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雖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引導處置涉農網絡輿情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涉農輿情事關“三農”,牽涉面廣、問題復雜,特別是新媒體平臺發現的負面輿情無法快速準確找到信息源頭。
2024年,我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政務公開制度。結合公眾需求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和標準,提高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效果。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機制,完善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確保工作開展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抓好“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等工作制度的落實,在規定的政務信息公開范圍內,及時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并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同時,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通報。
三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報送力度。加強信息發布工作,完善信息發布機制,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獲取政府和部門的工作動態和政策信息。探索和創新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果和質量,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務。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培訓。進一步強化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政策、文件解讀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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