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張掖市公安局編制。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與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統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報告電子版通過張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babelcn.com)全文公開。如對本年報有疑問的,請與張掖市公安局政治部聯系(電話:0936-5999026)。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張掖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慶祝建黨100周年安保維穩主線,認真履職、主動作為,搶抓機遇、乘勢而上,打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堅實根基,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發展和進步,有效確保了全市社會治安大局和諧穩定。市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入手,借助網絡載體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各類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提升公安機關服務群眾的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市局黨委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專題組織學習了《甘肅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和省公安廳關于政務、警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局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深入推進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加快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對原張掖市公安局政府網站進行遷移,網站下設的“機構設置、行政許可、政策法規、預算決算、辦事指南、法定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欄目全部搬遷至市政府網站平臺,并安排專人對市公安局政府網站定期維護,發布信息,實現新舊網站的平穩過渡,確保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延續性。
(二)認真謀劃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根據《甘肅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制定了《張掖市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方案》,結合公安機關職責任務,進一步細化了責任,明確了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圓滿完成。明確信息發布主體,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充分調動各部門、各警種的工作積極性,及時回應網民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有針對性的發布涉及公眾生產生活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公安政務信息,進一步和諧警民關系。及時對市公安局政府網站機構職能、相關科室聯系人、聯系電話、辦公時間、辦公地點等政務信息進行全面公開。
(三)緊抓重點任務,有序推進工作。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改革、發展、穩定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完善公開屬性審查制度,依法做好事關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決策、會議和文件公開,以及權責清單調整公開等工作,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持信息發布登記備案,做到了“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力監督”,切實做好各類公安機關政府信息發布,共在“工作動態”欄目發布信息357條,其他欄目發布信息27條。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等網站及時對市公安局機構概況、部門領導、領導信息、部門預決算信息等及時進行更新發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公安局主動公開的信息。通過政務服務平臺等公開形式,將辦事指南、服務收費項目和依據等予以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此舉方便了群眾辦事,密切了警民關系,提升了群眾滿意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8032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5233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771.7045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2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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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總體運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二是宣傳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繼續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把政務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來抓,進一步完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定期自查自糾,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整改,切實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持續完善制度,加強長效管理。不斷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進一步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簡化審批流程,確保應公開信息及時、權威、有效公開,切實做到制度完備、工作長效。
(三)不斷擴展途徑,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創新、擴展政務信息公開途徑,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提升政務信息公開權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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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公安局
?????????????????????????????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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