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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基層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11月25日出臺了《張掖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2.《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20〕4號)
3.《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甘肅省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甘食安委發〔2021〕5號)
4.《中共張掖市委 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市委發〔2020〕18號)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全面落實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全面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為目標,通過開展基層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架構,完善工作機制,改善設施設備,加強保障供給,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建設責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運行規范、管理有序的基層食品安全辦,確保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達到有責任、有隊伍、有制度、有場所、有保障、有經費“六有”標準。通過兩年時間的全面建設,全市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
(二)明確職責。《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責任主體為各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求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本級規范化建設工作,縣區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職責主動參與。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工作由縣區食品安全辦負責指導督查和考評驗收。
(三)主要任務。
1.要求縣區、鄉鎮(街道)規范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設置,明確了選址、人員配備、機構配備等要求。
2.明確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職能職責。
3.要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與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明確要求每年制定考核細則、方案,提出考核權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要與行政村(社區)和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
4.要求優先配強基層監管人員,建立協管員考評機制和獎懲機制,建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
5.要求加強輪崗交流培養,鼓勵縣區級監管機關與基層監管所之間進行人員輪崗,分級組織基層人員進行專業監管、專業執法和日常監管培訓,積極鼓勵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崗位工作人員參加提升學歷教育。
6.明確食品安全辦、協管員工作職責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協調各項制度。
7.規范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業務工作流程。
8.要求基層食品安全委員會健全隊伍管理機制,實現“以制度管人”。
9.要求縣區政府加大投入,用兩年時間給每個基層監管機構配置基本辦公用房,充分滿足辦事窗口、案件調查詢問、罰沒物品保管等基本業務需求。
10.要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完善基層監管部門執法書籍及相關資料查詢室、后勤用房等綜合輔助設施建設。幫助解決偏遠農村監管所基層新錄用單身公務員的臨時住房問題。有條件的要設置食品安全辦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專用房。
11.統一基層監管部門基礎設施標識。
12.要求各縣區政府優先保障基層監管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求。
13.要求為基層配備手執式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農藥殘留速測儀、標準砝碼等,推進基層監管信息化建設,提高基層市場監管專業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保障基層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資金投入。按照屬地保障原則,基層食品安全辦規范化建設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政府要發揮區域管理優勢,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將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加大基層食品安全經費的保障,每年為每個城區市場監管所、農村市場監管所保障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
四、適用范圍
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范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張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解讀人:王云東;聯系電話:0936-82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