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7-07
經查,張掖市新文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57家經營主體(名單詳見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24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企業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將上述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如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張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高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營主體名單
?????????????????????????????????????????????????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