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09-01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工作安排,張掖市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表明,各縣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決議,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組合式減稅降費政策有效落實,加強民生保障,制定債務化解一攬子方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市級財政預算執行總體較好,財政保障和風險防控能力有效增強。
——貫徹積極財政政策,財政收入實現新高。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超11.4億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落實普惠金融補助資金及農業保險保費補貼1.5億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統籌整合資金12.06億元,支持鄉村振興建設。投入生態文明建設資金14.83億元,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34.9億元,增收3.6億元,同比增長11.54%。爭取上級各類資金234.84億元,同比增長18.24%,有力支持了全市重大部署落實、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開展。
——發揮公共財政職能,民生領域保障有力。全市民生領域支出154.11億元,同比增長2.52%。全市教育投入28.76億元,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投入20.91億元支持推進健康張掖建設。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投入25.14億元,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落實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補助資金7.75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2.94億元、農村危房改造資金2299.13萬元等,大力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市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防控政府債務風險,推進財政績效監督。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債務化解一攬子7個方案,推動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砸鍋賣鐵”“翻箱倒柜”籌集資金,足額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24.45億元,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出臺財政投資項目預算評審和預算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暫行辦法,評價項目10個、資金5.05億元,通過結果應用壓減財政資金1800萬元,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益。
——持續深化審計整改,提升審計監督質效。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持續深化審計整改,將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擺在同等重要位置一體推進,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和貫通協同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更加完善。采納審計建議建章立制20條,促進財政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3351.45萬元,歸還資金原渠道30921.32萬元,督促資金撥付到位837.04萬元,審計監督質效進一步提升。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3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96億元,支出29.25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7億元,支出8.5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63萬元,支出697萬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完成24.67億元,支出24.45億元,年末滾存結余14.3億元。
重點審計了市級財政資源統籌、財政支出政策落實、收支預算執行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財政運行與政府債務管理、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和債務風險化解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部門預算執行方面。市財政累計墊付應由項目單位承擔的專項債券利息10206.15萬元,進一步加重政府債務負擔;財政支出進度緩慢,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增幅大;項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卓越高中建設項目債券資金未及時支出發揮效益;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分配方案(計劃)提交不及時,致使27項專項指標最終下達分配到使用單位時間達60天以上,影響資金使用效益;15個單位的21項專項資金支付率低于50%,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涉及金額23352.67萬元;46家一二級預算單位2023年部門決算年初預算數與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初預算數不一致;2個單位未組織、督促出資并監管的市屬企業及時申報、上繳國有資本收益;1戶市屬企業未納入甘肅省國資財務快報網上直報系統進行監管。
(二)市本級2023年度債務風險化解方面。2023年YXZW化債計劃未按期完成;少籌措土地礦產資源化債資金2124.42萬元,任務計劃未完成;市城投公司未按期完成2023年3處化債資產處置任務,涉及金額2000.01萬元。
(三)縣級財政預算管理方面。審計了臨澤縣2021至2022年度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管理和重大政策執行方面。財政累計墊付應由項目單位承擔的專項債券利息5820.02萬元,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壓力;應收未收基礎設施配套費115.76萬元;財政專戶暫存暫付款長期掛賬未清理;11宗870畝閑置土地未征繳土地閑置費,也未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方面。1戶企業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不實22230萬元;1戶擔保企業代償資金尚未收回1207.13萬元;1戶企業資產不實,無形資產未進行攤銷。
3.重點項目推進方面。賬務清理不及時超付工程款980.15萬元;1個建設項目法人制執行不到位,項目未按照規定編制初步設計并取得批復;1個項目未完成竣工結算擅自交付使用。
4.部門預算執行方面。2個單位往來賬款長期掛賬未清理727.84萬元;1個單位違規向民營企業出借財政資金564.26萬元;1個單位財政借款449.95萬元逾期未償還;1個單位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涉及金額265.22萬元;1個單位應繳未繳財政收入188.61萬元;2個單位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部分獎補、獎勵資金未兌付69.3萬元等問題。
二、專項審計調查及專項審計情況
開展了全市“四強”行動政策落實情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物資、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審計了世行貸款張掖市文化遺產展示及傳統村開發項目實施情況。
(一)全市“四強”行動政策落實情況。按照省審計廳統一安排部署,重點審計了市直35個部門單位、5縣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高臺縣由省審計廳審計)、5個產業開發區(1個國家級產業開發區,4個省級產業開發區)“四強”行動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的進展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強科技行動實施方面。
市科技局部分重點任務完成難度較大。市工信局將以前年度完成工作納入“強科技”實施方案重點任務。甘州區部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政策未落實;強科技行動部分重點工作任務未按計劃完成;科技特派員工作補助資金未發放;強科技行動落實情況未開展年度考核評價。臨澤縣未建立2022年度強科技行動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未制定2022年度強科技行動考核辦法;未建立2022年度強科技行動督導督查制度。山丹縣未成立強科技行動領導小組。民樂縣促進科技轉移轉化機制不健全;未建立強科技重大任務調度機制。肅南縣未制定科技特派員考核辦法;科技特派員年度考核制度落實不到位。
2.強工業行動實施方面。
市工信局落實產業鏈鏈主政策不到位,部分產業鏈未制定鏈主企業評價標準和未建立“能進能出”動態調整機制;將1個非工業項目納入“強工業”重點項目清單;張掖市“強工業”14個重點項目由于規模小、收益低或資金缺口較大,造成企業投資意愿不足,終止項目;張掖市“強工業”21個重點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落地開工條件;《強工業“三化”改造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4年)》等2個實施方案中4項重點任務未完成;9項重點任務完成難度較大;張掖市“強工業”14個重點項目進展緩慢。市招商局部分招商引資項目進展緩慢;4個招商引資項目停建。甘州區2022年度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兌付工作進展緩慢;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金額認定依據不充分;未完善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未建立招商引資項目篩選評估機制;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措施未及時跟進修訂,影響和制約招商引資工作質量;2023年投資項目清單部分建設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甘州區強工業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中3項2022年度重點任務未完成;智能制造產業園引進企業質量不高、產業發展后勁不足。臨澤縣4個項目進展緩慢。山丹縣1個建設項目未及時進行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閑置土地9.77畝;未制定2023年度強工業任務清單。民樂縣強工業提質增效工程部分目標任務未完成;工業發展工作專班定期調度制度落實不到位。肅南縣11個項目進展緩慢;2022年度4項目標任務未完成;未制定《肅南縣工業突破發展三年行動企業激勵政策》;未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前期評估審查準入機制;未制定培育計劃和措施,建立聯系幫扶制度。張掖經開區招商引資政策制訂不嚴謹;招商引資項目未落實到位;招商引資“招大引強”工作成效不明顯。
3.強縣域行動實施方面。
甘州區強縣域重點工作任務未按計劃完成;新材料及冶金建材、化工等重點產業鏈帶動發展能力不足;2022年階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實施進展緩慢;部分優惠政策未兌現、政策激勵作用發揮不明顯;2021年招商引資任務未完成;2022年度強縣域行動重點任務清單不細化,部分任務難以完成;6家行政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818.88萬元;區域(特色)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臨澤縣村集體入股資金閑置50萬元。高臺縣2021年2個招商引資簽約項目資金到位率低于30%,建設進展緩慢。山丹縣部分重點任務難以完成;同一項目連續兩年爭取未成功;未制定鏈長制工作方案。民樂縣貫徹落實產業鏈鏈主政策不到位。肅南縣工作方案內容未有效推進落實;未建立考評機制。
4.產業開發區方面。
張掖經開區綠色園區申報未成功;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孵化園企業孵化成功率不高;科技孵化器資源未高效利用;部分科技企業孵化器平臺載體作用發揮不佳;產業鏈考核評價機制尚未完全建立;1個建設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期限按時完工;3個建設項目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閑置土地344.1畝;建成未投產企業用地194.25畝;停建半停建企業用地2000畝;批而未供土地735.9畝;入園企業少,循環經濟示范園污水處理廠未充分發揮使用效益;巴吉灘農產品產業園污水處理廠未投入運營。臨澤工業園區部分區域化評估事項未獲得批復;工業園區(產業功能區)發展規劃尚未獲得批復。民樂工業園區“飛地經濟”實施方案中企業準入條件設置不合理。山丹城北工業園區低效用地111.3畝。肅南縣祁青工業集中區部分區域評估事項未完成;“管委會+開發運營公司”管理模式未發揮作用;未建立行政管理賦權清單。
(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物資、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涉及防控物資、資金26368.57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已建成的方艙醫院無接管主體單位,長期閑置;特別抗疫國債資金3173萬元用于2019年驗收完成的一期、二期醫院建設項目和設備采購支出;部分下撥的捐贈物資未安排使用。
(三)世行貸款張掖市文化遺產展示及傳統村開發項目。涉及資金4073.37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項目資金149.75萬元延遲撥付;張掖東倉、高總兵宅院片區提升改造工程進展緩慢。
三、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情況
重點對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農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山水文旅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2019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截至2022年底,5戶企業賬面資產總額277.13億元,負債總額144.23億元,國有資本權益132.9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52.04%,審計調整后資產總額229.66億元,凈調減47.47億元,負債總額159.13億元,凈調增14.9億元,國有資本權益70.53億元,凈調減62.37億元,累計虧損5.87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9.29%,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核算及經營管理方面
1.資產不實:多計建設項目成本42703.72萬元;少計建設項目成本4374.8萬元;虛增資產19737.26萬元;往來賬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7249.82萬元;少計固定資產6746.9萬元;少計無形資產208.88萬元;存貨管理不規范(實物盤點數與庫存登記表不符110.82萬元,存貨盤虧1.07萬元)。
2.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不實:少計負債多計資本公積442000萬元;當期損益不實1152.34萬元;多計長期股權投資26.06萬元;少計長期股權投資1066萬元;無依據將“14張掖債”發債費用確認收入880萬元并計入待攤投資;應付賬款33.18萬元無依據沖減在建工程。
3.收入、成本、費用不實:應作未作收入47757.73萬元,少結轉銷售成本30963.98萬元,土地成本630.87萬元未轉出;虛構公司債權1115.34萬元,多計收入998.99萬元,多結轉營業成本917.27萬元;虛列工程建設成本7154.07萬元,虛列開發成本333.32萬元,虛列產品成本42.59萬元;無依據列支土地流轉金636.5萬元;無依據在成本中核銷應收未收的電費191.11萬元;未取得票據結轉主營業務成本1819.33萬元;大型固定資產維修費447.5萬元攤銷不正確;多計提債券資金利息70.24萬元;應轉未轉主營業務成本20.58萬元;自建商鋪、客棧以暫估價結轉成本,導致無法分割核算實際成本;多計期間費用11.53萬元;應作未作營業外支出11.17萬元;房屋拆遷補償款280.51萬元漏計營業外收入;虛開增值稅發票19737.26萬元,造成虛增年度利潤18107.58萬元。
4.執行財經紀律不嚴:占用專項債券、車購稅和銀行貸款114657.62萬元;項目結余資金23973.29萬元未上交財政;挪用各類保證金7433.14萬元;抽逃注冊資本金4199萬元;挪用生態治理撫育工程資金742.51萬元;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59.15萬元;公租房租金收入200.73萬元未上繳財政;應交未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漏提漏繳各類稅款8689.4萬元;多繳各類稅款1703.07萬元;收款方與開票方不一致,涉及金額437.16萬元;向下屬企業攤派費用66.5萬元;貸款利息和融資擔保費支出13226.02萬元未取得正式發票;慢客單車APP平臺結余資金86.87萬元未及時清退。
(二)項目建設管理方面。違規將2個項目肢解發包給多家施工企業,涉及金額940.86萬元;3個項目建設資金未到位25547.36萬元;1個項目同時收取履約保證金和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390.27萬元;9個項目未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1個項目未按期完成施工圖審查,增加工程費用20萬元;4個專項債券資金項目未按期完工;15個已完工項目未進行竣工結算;14個已交付使用項目未轉入固定資產核算;7個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3個項目檔案資料多頭管理且缺失嚴重;63個項目檔案資料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理歸檔。
(三)內控制度執行方面。部分企業董事會機構設置不健全,董事結構不合理,企業董事會與監事會、經理層成員高度重合,決策與執行不分;由自然人代持市農投公司股份,市農興建筑公司存在經營風險;不兼容的財務會計出納崗位未有效分離;未設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內審業務未開展;項目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溝通不及時,信息不對稱;內部往來票據管理不規范;2家子公司大額資金支出未落實財務總監聯簽制度;同類型固定資產未明確統一折舊計提標準,資產盤點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23年下半年以來,根據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和市委組織部委托,對12個市直單位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對12個單位領導干部經濟事項進行了離任交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經政策執行方面。5個單位政府采購不規范或政策執行不到位,涉及金額75.84萬元;4個單位應收未收非稅收入61.5萬元;3個單位應交未交存量資金32.68萬元;3個單位多報銷差旅費1.48萬元;2個單位坐支非稅收入100.42萬元;2個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82.55萬元;2個單位未按規定清退新冠患者自付住院費和交通事故保證金12.71萬元;2個單位少代扣個人所得稅4.13萬元;1個單位14名不符合條件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6.56萬元等問題。
(二)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8個單位往來款3749.35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7個單位少計固定資產428.31萬元;3個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639.82萬元;3個單位少計無形資產5.45萬元;1個單位多計固定資產34.09萬元;6個單位國有資產核銷、處置、出借、交接管理不規范;1個單位閑置固定資產未及時清理;7個單位附件不全或不合規票據列支費用249.51萬元;7個單位超預算超范圍列支公用經費和會議費58.35萬元;4個單位違規將零余額賬戶資金1900.81萬元轉入單位實有賬戶;4個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列支60.33萬元;3個單位往來賬款核銷管理不規范65.51萬元;3個單位多計、少計收入支出21.11萬元;2個單位無票據和虛列支出15.9萬元;1個單位以撥代支448萬元;1個單位結余專項資金未上交2.34萬元等問題。
(三)項目建設管理方面。1個單位已招標項目中暫估價工程未招標,涉及資金8248.12萬元;1個單位電梯工程未經驗收交付使用,虛計電梯工程價款5.7萬元;1個建設項目已交付使用長期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1個單位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1個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1個單位超規定比例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重大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開展了2021年至2023年市列重大項目實施情況和甘肅河西救災物資及軍需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專項審計調查,審計了培黎職業學院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一)2021年至2023年市列重大項目建設情況。涉及145項重大建設項目,發現的主要問題:
22個建設項目未完成項目竣工驗收;21個建設項目未按期完工;16個建設項目未及時開工建設;11個建設項目未辦理開工許可證開工建設;6個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未取得用地批復;6個建設項目未及時結算;5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查批準開工建設;4個建設項目未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1個項目多頭申報。
(二)甘肅河西救災物資及軍需物資儲備庫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涉及投資額1315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建設項目未及時編報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未完成消防備案或消防驗收;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三)培黎職業學院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涉及投資額6.2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建設程序方面: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未編報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招標時限不符合規定。
2.建設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工程結算不實1231.46萬元;挪用項目建設資金844.62萬元支付其他單位實施的項目;未及時完成竣工結算。
六、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山丹縣2021年、2022年鄉村振興相關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民樂縣2022年度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情況。
(一)山丹縣鄉村振興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涉及項目179個,投資額2.69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方面:產業扶持到戶資金配股差異較大;部分建成的產業扶貧項目未與脫貧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產業扶貧項目村集體資產登記不實; 產業到戶資金入股分紅備案資料管理不規范。
2.財政銜接和涉農整合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將財政銜接資金1229.56萬元持續投入經營異常企業;企業停產后入股資金420萬元未收回;幫扶產業經營狀況不良,入股資金2449.82萬元存在安全風險;5個鄉村振興產業項目資產未入賬;給2名不符條件人員發放“雨露計劃”補助0.3萬元;“雨露計劃”補助人員信息審核不規范。
3.項目建設管理方面:實施的2個鄉村振興培訓項目未在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中;部分產業項目和人居環境提升改造項目資產閑置。
(二)民樂縣2022年度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情況。涉及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任務8675戶30272人,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8.68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搬遷任務推進及政策落實方面:拆舊及復墾(復綠)工作進度緩慢(拆舊完成1.48%,復墾完成0.77%);4戶無宅基地的農戶納入2022年度搬遷對象予以安置;279戶搬遷對象未完成商品房網簽備案工作;民樂縣未按要求編制城鄉用地增減掛鉤方案和遷出區土地綜合利用方案;搬遷對象認定不精準,未做到逐戶核實,精準識別;51戶舊宅基地實際拆除時間早于2022年度,不符合搬遷對象認定條件;43戶搬遷對象遷出區域超出地震部門認定的地震災害避險搬遷范圍;10戶搬遷對象宅基地拆除后續處置、管護不到位。
2.搬遷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樂民新城安置房項目Ⅰ期Ⅱ期工程結算審核未完成;財政補助資金未實行“閉環管理”;樂民新城Ⅰ期Ⅱ期集中安置點建設項目自行驗收不規范,相關單位負責人未簽署驗收意見;六壩鎮棚戶區改造(I、II、III)期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超過六個月未編報竣工財務決算;8宗生態避險搬遷項目欠繳土地出讓金3961.5萬元;生態及地質災害搬遷補助資金1484萬元未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
七、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2023年7月以來,審計發現并向市紀委監委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1起,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3起,主要表現為:
(一)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國有產權轉、受讓方責權利不明確,投入資產存在流失風險;以市場評估價抵頂債權,抵債收購的民營企業資產長期閑置且未入賬;項目建設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未實現保值增值;商品物資管理混亂,費用成本核算不規范,導致損益不真實。
(二)財政資金使用方面。決策失誤造成項目整體拆除,形成國有資金資產損失;公司員工公款私存;違規向個人出借資金;重復報銷機械燃油費;大額挪用專項債券資金;融資擔保業務發生逾期擔保貸款、代償擔保貸款;應收未收短期借款利息及周轉金資金使用費;對外借款和3類周轉金長期掛賬未清收。
(三)國有企業經營方面。未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收購虧損企業;未履行相關表決、審批程序,以市場評估價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擅自向專業合作社、民營企業無償提供農用物資及資金;前期市場調研不充分,租賃經營食用菌生產造成直接損失;長期對外投資形成潛在損失風險;合作成立公司不規范,導致經營損失風險;漏提漏繳稅款;項目管理不規范,期間費用資本化處理,隱瞞虧損;對外披露財務報表失真;虛開增值稅發票、虛增年度收入、虛增資產。
(四)項目建設管理方面。項目應招標而未招標;合同執行不嚴格,建設單位擅自對已招標工程內容進行違法分包;肢解發包建設項目;項目先實施后招標;違法轉包、分包工程;結算價明顯高于合同價項目違反計價依據抬高工程造價;項目建設程序履行不規范;項目未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開工建設。
八、審計建議
(一)嚴格財經政策法規執行,提升預算管理整體水平。一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從嚴控制黨政機關一般性支出。二是強化部門單位監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單位認真執行預算,切實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執行力,推動預算編制和執行水平不斷提高;加大對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監管力度,及時糾正和制止財政資金使用不規范行為,有效提升部門預算執行規范化水平。三是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國有資產登記入賬、資產調撥、處置、報廢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征收工作,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對財政的貢獻率,防止國有資產收益和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高質量落實“四強”行動政策,推動特色優勢產業做大做強。一是持續提升科技支撐能力,發揮科研引領帶動作用。加強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培育力度,積極搭建中介服務平臺,進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服務。落實人才獎補政策,引導科研人員服務企業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二是強化對產業鏈發展的要素保障,加快構建現代工業體系。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及時更新完善“一鏈一策”工作手冊及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對產業鏈發展的要素保障。破解企業發展難題,盤活停產半停產企業,統籌規劃盤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閑置土地,提升開發區運營和管理水平。三是壯大縣域經濟規模。落實品牌獎勵等政策,加強農業優勢特色產業推廣和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打造工作;建立與產業發展規劃相適應的精準招商清單,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措施貫徹落實到位。
(三)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經濟風險。一是加強地方債務實時監測,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持續規范縣區及各部門單位舉債行為,依法、合理、科學舉債,有效控制新增債務。二是抓好化債措施落實,緊盯節點目標任務,確保債務化解計劃按期完成。三是加強各高風險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健全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嚴格貸款發放管理政策制度執行,杜絕新增不良貸款。
(四)持續提升國有企業監管效能,助推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國資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市屬國企財務、經營、管理、法律風險評估等方面的監督,規范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等流程,完善投前、投中、投后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二是國有企業要嚴格落實議事決策規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大經營戰略,按照規定程序報請市政府國資委批準后進行,防止只收購不經營、只投資不管理,杜絕因經營管理不依法依規造成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損失浪費。三是國有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財務管理等內控制度,認真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強化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規范政府采購、招投標、竣工驗收等行為,確保重大建設項目手續合法、質量合格、不留隱患。要加強財務核算與項目管理有效銜接,防止相互脫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為黨委政府進行宏觀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
本次公告的是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市審計局將認真跟蹤督促整改,在12月底前公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