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07-15
張掖市堅持踐行“以人為本、復議為民”宗旨,積極運用“行政復議+”工作模式,在行政復議中抒民困、解民憂,促進社會穩定。
“行政復議+調解”,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堅持依法自愿、應調盡調的原則,將調解和解貫穿行政復議全過程,通過邀請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及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委員參與調解的方式,推動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中實質性化解。今年以來,全市審結的168件行政復議案件中,經釋法調解,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及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和解結案44件,占比達26.2%。
“行政復議+聽證”,推動行政復議公開透明。對征地拆遷、農村土地經營權屬確定、行政協議、工程建設許可、工傷認定和自然資源土地權屬等類型中的疑難復雜案件,做到應聽盡聽,在聽證中擺問題、解疑惑、搭橋梁、求理解,既厘清了案件爭議焦點,也保障了當事人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聽證,既提高了行政復議工作透明度,也有效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今年以來,全市共組織行政復議聽證15次。
“行政復議+釋法”,推動法理并用案結事了。根據個案糾紛及訴求的具體情況,復議人員采用面對面、背對背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聽取意見、釋法說理、情緒疏導、類案釋法等工作,讓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法懂、理明、氣順。同時,通過在行政復議決定文書加大說理篇幅,運用透徹的說法說理,讓當事人感受行政復議的溫度,達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的目的。
“行政復議+監督”,推動行政爭議源頭防范。充分運用新修訂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約談、通報批評及行政復議意見書等糾錯監督機制,以“辦結一案、規范一片”為目標,督促行政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今年以來,向被復議的行政機關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1件,向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抄告糾錯案件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