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7-08
全市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對全市性社會組織排查,發現有36家社會組織逾期未換屆(具體名單詳見附件),現就社會組織換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履行職責
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進行全面清查,對即將屆滿和逾期未換屆的社會組織依法監督管理,指導其根據章程規定按程序進行換屆,并對社會組織擬任負責人、財務狀況、換屆程序等進行審查把關,個別社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換屆的,應在任期屆滿前3個月召開理事會議議定,并經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請,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相關要求
1.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請及時督促所主管的社會組織立即啟動換屆工作,依照章程按期進行換屆,要實行“銷號”管理,重點關注、重點督促、重點指導內部治理混亂、矛盾突出的社會組織開展換屆。
2.各應換屆的社會組織要主動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提出換屆工作方案。
3.對于已多年沒有開展活動,又無法進行換屆的社會組織,在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指導下組織清資核產后,于2025年9月15日前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4.各有關社會組織應高度重視,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規定組織換屆,確保社會組織規范有序運作。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會組織,視情按照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給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對于無法組織換屆、多年沒有開展活動的,經內部研究,不再保留擬解散的社會組織,請書面說明情況,在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依法辦理注銷登記;不辦理注銷登記的,民政部門將依法予以撤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社會組織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附件:逾期未換屆社會組織名單(截止2025年6月30日)
張掖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