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輸科日期:2025-07-04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經2025年6月30日局務會議研究,決定注銷甘肅旅滴客運有限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我局現依法對甘肅旅滴客運有限公司(證號:張交許可張字620702018782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進行注銷,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作廢。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甘肅旅滴客運有限公司應將其被注銷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交回至市交通運輸局。逾期不交回,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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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張掖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注銷甘肅旅滴客運有限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