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期:2025-07-03
為貫徹落實張掖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立法計劃,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民主性、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經研究決定舉行《張掖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草案)》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5年8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九樓901會議室(張掖市甘州區丹霞東路18號)。
二、聽證機構及聽證人
(一)聽證機構為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聽證人由5人組成,其中:《張掖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組人員4人,市住建局1人。
三、聽證事項
針對《張掖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草案)》擬設定行政事項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一條【異地綠化】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綠地指標應當符合規定或者規劃的標準。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綠地面積達不到要求的,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建設單位可以實施異地綠化。
第三十四條【改變規劃違規行為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占用綠地違規行為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逾期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質量要求恢復綠地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按照占用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砍伐遷移修剪違規行為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修剪樹木及截除樹木主干、去處樹冠、破壞樹木根系等行為,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未經批準擅自遷移、過度修剪樹木的,處以樹木總價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擅自砍伐樹木的,處以樹木總價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禁止性規定違規行為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二)(三)(四)(五)(九)項規定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七)項規定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八)項規定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聽證會參會人員
(一)參會人員范圍
1.城市綠化、物業管理、房屋市政施工企業和群眾代表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3.相關職能部門代表
4.城市綠化專家、立法專家、律師
(二)參會人員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
聽證會擬定確定參加人員30人,其中:人大代表2人,政協委員2人,相關職能部門人員4人,城市綠化專家4人、立法專家2人、行業律師2人,城市綠化企業代表3人、物業管理企業代表3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業代表3人、群眾代表5人。
城市綠化企業和群眾代表采取自愿報名、資格審核的方式產生,其余人員由聽證會組織者邀請參加。
聽證人于聽證會舉辦前10日根據報名審核和邀請情況確定參會人員,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聽證參會人員。
五、報名方式
從公告之日起,申請人可填寫《聽證會報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或復印件,采用電子郵件、傳真或書信等方式發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地址。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8:00
聯系人:邊俊宇,聯系電話:0936-8222072
傳真:0936-8220536,電子郵箱:b18993631999@126.com
聯系地址:張掖市甘州區丹霞東路18號909室,郵編:734000(來信在封面、電子郵件在標題注明“聽證報名”字樣)
附件:1.《張掖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草案)》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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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掖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草案)》聽證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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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